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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办〔2013〕3号—关于印发临海市201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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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办〔2013〕3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201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安办〔2013〕3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发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临海市201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9 日

 

临海市2013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开展预防坍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和高处坠落事故等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整治活动,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深基坑和高支模坍塌、施工现场火灾等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201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为:预防坍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要全面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章标准规范,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与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时限“三到位”。

(一)预防坍塌方面。

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制度和专家考核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深基坑、高大支模体系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动态跟踪、重点监管、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抽查率等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事故的发生。

1、基坑开挖和支护。

(1)施工企业要制定基坑开挖和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方可实施。涉及深基坑等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根据《临海市深基坑工程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实行深基坑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测制度;改进落后的施工工艺和传统做法,淘汰压入式土钉在深基坑围护结构中的应用。

(3)施工现场要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施工,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有监测单位进行基坑的变形监控和测量。推行深基坑实时监控、实时传输技术。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人员和总监审查后,按规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2)模板支撑系统纵、横向间距按照专项方案要求搭设,立柱接长严禁搭接。严格实行底层高大支模架基础硬化做法。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包括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续工序的施工。

(4)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严格禁止高大支模架水平构件与竖向构件同时浇筑。

(5)模板拆除时要编制详细的拆除方案,并设置警戒区,指定专职监护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二)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方面。

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全面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等规章标准规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未进行使用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起重吊装作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以及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基础、连接部件、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和安全使用情况;

7、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落实情况和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9、对技术落后的、无法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实行淘汰,禁止使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

10、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预防高处坠落方面。

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活动,通过创建文明(平安)工地活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和工具化水平,开展高处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等教育,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高处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作业人员是否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经体检合格后上岗;

2、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安装和拆除塔式起重机、搭拆井架和搭拆脚手架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洞口、临边是否采取加盖封严、设置护栏杆、底部加设安全平网等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4、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是否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在作业后立即恢复;

5、物料提升机是否装设安全门联锁装置、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围护,施工电梯楼层安全门是否处在常闭状态。

(四)预防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方面。

加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根据我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突出重点,开展外墙保温材料及密目式安全网燃烧性能专项整治;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施工期间需进行焊接、气焊切割等工序作业时,项目经理要审批,焊工持证上岗,作业面灭火器材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安全监理人员旁站监理;

4、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钢筋加工间、油漆间等重点防火部位均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5、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整治员工集体宿舍存在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煤气瓶、电饭锅等情况;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活动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根据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月份,企业自查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要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整顿提高阶段。6月份,市政府组织建设(建筑业)等部门全面检查,市建设规划局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予以整改落实,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份,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经验,通报专项整治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排除隐患就是排除事故”的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企业和工程特点深化完善整治方案,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和施工环节,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处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时进行整改。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强化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等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整治和对坍塌、中毒、火灾等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突出重点,力求治本。

(三)紧密结合,扩大成效。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筑领域打非治违、施工扬尘控制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顾总结,通过回头看,做到梳理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提出加强改进措施。总结材料在7月8日前报送市建设规划局。市建设规划局要适时组织督查验收,对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中的不足要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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