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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3〕25号 |
关于印发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安监〔2013〕25号
各镇(街道、园区)安监中队: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临政办发电〔2013〕140号)要求,我局制订了《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抓好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矿山和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采用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综合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矿山和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液氨制冷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对象包括:使用液氨作为制冷剂从事冷藏冷冻作业的企业(主要包括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啤酒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使用液氨作为原料、辅料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
重点检查的内容如下: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
3. 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 总平面布置、设备本质安全状况;
5.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6.事故预防和应急演练情况。
详细的安全检查内容见附件2:《使用液氨制冷剂冷冻的相关企业(冷库)现场安全检查表》。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
此次检查的重点对象包括: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使用液氨、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的内容如下:
1.达到安全使用许可要求和涉及液氨制氢等项目企业的安全许可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安全设施落实维护情况;
3.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开展岗位针对性应急演练和企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情况;
6.非法建设、无证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情况;
7.化工园区规划和区域安全风险评价,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及医疗保障等情况;
8.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关闭工作和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集中治理情况。
(三)矿山领域
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矿山不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以及周边居民安全间距的情况;
2.矿山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矿山和尾矿库汛期防灾工作情况;
4.尾矿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情况。
(四)机械制造等工贸行业领域
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现场安全管理和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情况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培训教育、人员监护等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外来包工队伍的安全监管情况;
6.涉及可燃爆粉尘的企业或加工场的建筑结构、通风除尘设施、清洁制度、禁火措施、消防器材、电气电路、培训教育、应急措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危险区域的管理是否到位,危险场所和有关设施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船舶修造企业伪造、冒用他人证照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彻查隐患、抓紧行动。各镇(街道、园区)安监中队要迅速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至每个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同时,要抓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做到检查有计划、有记录、有结果。
(二)即查即改、整治到位。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停产、停用,待整改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和运行。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严格执法。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专项行动期间,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要求停产整顿;经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舆论监督、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社会监督力量,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园区)安监中队进行督查。
请各镇(街道、园区)在6月25日底前,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及统计表(附件1)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