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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行政调解依据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行政调解依据梳理汇总表

 

序号

依据

具体条款和内容

类型

具体实施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法律

 

2

《信访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行政法规

 

3

《信访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行政法规

 

4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

地方性法规

 

5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调解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矛盾和争议。

地方性法规

 

6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以要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调解。

地方性法规

 

7

《浙江省信访条例》

第十九条第二(项) 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是代表本机关处理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

(二)组织协调或者参与组织协调信访事项;

……

地方性法规

 

8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第129号修正)

第二十一条  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对异产毗连房屋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拒不承担责任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当事人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部门规章

 

9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第十六条第三款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门规章

 

1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改)

第四条第三款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部门规章

 

1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建设工程结算价款有争议的,可以向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政府规章

 

12

《临海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

第六十三条第四款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发生权益争议的,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物业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调解。

规范性文件

 

13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规〔2000〕45号)

第二十条  合同承发包双方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纠纷的,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使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协商解决,或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规范性文件

 

14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台建规〔2009〕228号)

46.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范性文件

 

15

关于印发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建规〔2008〕254号)

第二十一条  因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引发纠纷的,当事人可要求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物业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规范性文件

 

16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建规〔2010〕300号)

第三十八条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范性文件

 

17

关于印发《台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建规〔2011〕411号)

2.7.3  综合性工程施工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管线纵横交叉发生矛盾时,宜由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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