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正文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方便群众办证办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临人口计生局〔2013〕16号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方便群众办证办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计生办:

现将《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方便群众办证办事的指导意见》(台人口计生委〔20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5月20日     

 

 


台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切实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

方便群众办证办事的指导意见

(2013年4月26日)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办事,强化宗旨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建立完善人口计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办证办事,是新形势下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有利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把人口计生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更好地延伸到基层,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办理事项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服务大厅设立人口计生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办事。没有服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因地制宜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证办事。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基层人口计生窗口服务事项,健全服务工作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人口计生窗口办理事项包括:1、再生育审批;2、一孩生育证明;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5、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6、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7、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8、计划生育公益金;9、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11、病残儿医学鉴定;1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3、其他。

(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包括:1、再生育审批相关事项;2、一孩生育证明代办;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代办;4、外来流动人口服务卡(联系卡)发放;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发放相关事项;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相关事项;7、计划生育公益金发放相关事项;8、病残儿医学鉴定相关事项;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代办;10、免费避孕药具、宣传资料发放;11、其他。

三、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人口计生窗口各项服务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便民、为民、利民。

(一)全面公开服务管理事项。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和其他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解释说明,并提供准确信息。

(二)切实简化办证办事流程。1、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和其他事项时所需材料。2、实行一次性告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3、限时办结。对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户籍所在地在为群众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时,要遵守法定要求和规定时限,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办结的,要及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4、特事特办。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提倡上门办理。要发挥村(社区)的作用,探索实行“一站式”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在办理相关证件和其他事项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5、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开展网上申请办证。

(三)方便流动人口办证办事。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不相互推诿。

四、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推进基层服务窗口建设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为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要抓住各地创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示范服务中心的契机,积极参与,主动融入,确保人财物配置到位,并做好各项工作有效对接。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理顺三个关系。在推进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以村(社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为重点,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运作模式,并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政府主导与部门参与的关系。基层服务窗口建设以当地党委政府为主导,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参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实现资源共享;二是处理好乡、村两级服务窗口事权的关系。以村(社区)便民服务窗口代办服务为主,做到上下联动、业务对应、服务对接,形成便民服务的整体合力;三是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管理。

(三)加强窗口管理。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立首接责任制、AB岗、档案台帐资料等制度,做到服务热情、行为规范。要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明确服务窗口办事人员责任,建立服务评价反馈、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制度。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渠道,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附件:台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参考事项

 


附件

台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参考事项

 

一、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1.再生育审批办理

(1)申请条件: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2)申请资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以及独生子女证明、离婚证明或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夫妻双方持相关资料→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和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和发证。

2.一孩生育证明办理

(1)发放条件:已婚未育夫妻。

(2)相关资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以及生育情况证明或承诺。

(3)办理流程:夫妻双方提供相关资料→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核和发放。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1)申请条件:外出成年育龄妇女。

(2)申请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

(3)办理流程:当事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资料申请→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

4.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1)申请条件:外来流动人口夫妻。

(2)申请资料: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女方近期一寸照、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街道生育情况证明。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相关资料申请→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核和发放。

5.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办理

(1)申请条件:外来已婚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2)申办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相关材料→计生服务站或县级计划生育指导站B超等检查→出具避孕节育证明。

6.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请办理

(1)申请条件:本市农村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申办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以及子女死亡证明等。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和发放。

7.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申请办理

(1)申请条件:本市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2)申办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以及子女死亡证明、残疾证等。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和发放。

8.计划生育公益金申请办理

(1)申请条件:未婚或未成年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重大伤残、疾病等。

(2)申办资料:申请表、独生子女证明、死亡或伤残、病历证明等。

(3)办理流程:独生子女父母持村(社区)初审后的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和发放。

9.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办理

(1)申请条件:符合法定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

(2)申请资料: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咨询及高风险人群追踪随访。

(4)办理程序:当事人持相关资料→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窗口申领免费孕检卡→指定的服务机构接受检查。

10.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理

(1)服务对象:农村已婚育龄夫妇和城镇已婚无业居民。

(2)服务项目:B超孕情、环情检查,其他服务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审核项目: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抗早孕药物流产,皮下埋植(取出)术,引产术,输卵(精)管结扎术。

    (4)所需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

(5)办理程序:当事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资料→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窗口审核并开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介绍信”→指定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11.病残儿医学鉴定办理

(1)申请条件:认为其生育的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

(2)申请资料:夫妻双方签字、村(社区)初审盖章的本人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患儿2寸照片、患儿与父母近期合影2寸照片各2张、有关病历及病史资料;

(3)办理程序:当事人持相关资料→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窗口申请→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调查、审核→市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服务窗口通知鉴定结果。

1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申请条件: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

(2)申请资料: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一寸照。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相关资料和申请表→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居审核→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

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1.再生育审批相关事项办理

(1)申请条件: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2)申请资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以及独生子女证明、离婚证明或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夫妻双方持相关申请资料→村(社区)计生服务窗口审核→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核→村(社区)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发证→村(社区)发放再生育证。

2.一孩生育证明代办

(1)发放条件:已婚未育夫妻。

(2)相关资料:委托书、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以及生育情况证明或承诺。

(3)代办流程:夫妻双方持相关资料申请→委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代办→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核和发放→村(社区)服务窗口发放。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代办

(1)申请条件:外出成年育龄妇女。

(2)申请资料: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已婚)、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

(3)发放流程:当事人持相关资料申请→委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代办→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核、发放→村(社区)计生服务窗口发放。

4.外来流动人口服务卡(联系卡)发放

(1)申请条件:已婚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2)申办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相关材料→村(社区)计生服务窗口发放。

5.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相关事项办理

(1)申请条件:本市农村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申办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以及子女死亡证明等。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和发放。

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相关事项办理

(1)申请条件:本市居民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2)申办资料: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以及子女死亡证明等。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村(社区)初审、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发放。

7.计划生育公益金相关事项办理

(1)申请条件:未婚或未成年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重大伤残、疾病。

(2)申办资料:申请表、独生子女证明、死亡或伤残证明等。

(3)办理流程:独生子女父母持相关材料到村(社区)计生服务窗口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确认和发放。

    8.病残儿医学鉴定相关事项办理

    (1)申请条件:认为其生育的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

    (2)申请资料:夫妻双方签字的本人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患儿2寸照片、患儿与父母近期合影2寸照片各2张、有关病历及病史资料;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相关资料→村(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初审→乡(镇、街道)、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核→市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村(社区)服务窗口通知鉴定结果。

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1)申请条件: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

(2)申请资料: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一寸照。

(3)发放流程:当事人持相关资料和申请表→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盖章→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发放→村(社区)计生服务窗口发放。

10.免费避孕药具、宣传资料发放

(1)服务对象:已婚育龄夫妇及外来已婚流动人口。

(2)服务项目:避孕药具发放、随访和相关资料发放。

(3)办理流程:当事人持身份证或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村(社区)计生服务窗口领取避孕药具和接受相关服务。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法制办。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930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