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台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
《临海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已经台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临海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临海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票据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证票据使用的合规性,根据市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室、广播电视站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并统一使用财税部门以及台州数字电视公司印制的收费票据,使用其他票据一律无效。
二、票据管理人员应做好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缴回的登记工作。
各部室、广播电视站的票据管理员到公司票据管理员(台财务科)处办理领退手续。各部室、广播电视站要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领用手续必须齐全,并要全面细致地填写收费登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做到向公司领用与上交票据数量连号一致,收费员领用票据与上交结算票据数要一致。
三、开具发票时,要按收费项目如实填开,清楚规范并及时介款。
1、各部室、广播电视站要按物价规定的收费项目填开,不得私自另立项目进行收费,否则给予严肃处理。
2、开票一律使用电脑,要做到开票项目名称清楚、数量相符、金额相符、大小写规范并注明开票日期。
3、票据管理员要及时登记领用、注销及结存发票情况,开出票据及时催讨,及时清理。每月认真、准确填写“票据使用明细表”以及“收费票据核对明细表”,并及时上传到公司票据管理员处,以明确反映票据的实际结存及使用情况,便于公司票据管理员及时核对并统一安排印制。
4、票据管理员要对票据管理高度重视。各广播电视站对收费员领用、填开的票据要严格管理并建立相应制度。票款按照财务收支操作办法的规定及时介入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收得的票款必须日结月清,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不得滞留各项收入经费。一经发现,按广播电视台问责制和公司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按财税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凡作废的连根、不连根发票要收集所有票据联次,并写明作废原因,加盖“作废”字样章。不连根作废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未发生的要求对方单位出示证明,并加盖公章;
2、开给个人的发票作废的,要求填写其身份证号码;
3、单位名称、摘要、大小写金额错填的,要求在备注栏中填写补开发票的号码。
五、禁止转借发票、代开发票、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
六、使用发票的各部室和广播电视站应认真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1、因遇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失落的,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及公司票据管理员,并书面报告,写明失落的具体原因、经过在报刊和电视等传媒上公开声明作废。
2、当事人保管不慎造成票据失落的,按照税务机关的票据管理处罚办法给予处罚,所需费用由相关部室、广播电视站自负,并按广播电视台问责制和公司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七、建立相应的票据定期检查制度,杜绝开出票据款项应到未到及资金外流现象。
公司营账中心结报时应逐份核对收费票据,各部室、广播电视站每月末通过网传将所领用已开(未开)的发票发至公司票据管理员处核对,每季末将未开的票据交至公司票据管理员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