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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过冬生活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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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商定安排2013-2014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73亿元,已下拨第一笔资金58.4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12月10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3-2014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分析研判当前灾区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安排部署全国冬春救助等工作。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姜力,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由明春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主持会议。
    姜力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洪涝、干旱、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均偏重发生。年初云南和四川南部出现2009年入秋以来的4年连旱,汛期南方遭遇历史罕见高温干旱,北方多地降雨量超历史极值,呈现“南旱北涝”的灾害格局。芦山地震和岷县漳县地震损失严重,热带气旋在我国登陆次数也较常年偏多,引发洪涝灾害,部分城市出现严重内涝。综合分析灾害损失各项指标,2013年是2000年以来的第四个重灾年份,灾情远远重于2012年。一系列重大灾害过程给灾区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面临较大困难。
    姜力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安全、温暖过冬,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任务,会同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断推动工作取得实效。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抓紧调整完善冬春救助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抽查和核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快中央救灾资金及本地救灾资金的下拨进度,第一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务必下拨到县级。要加大对县级民政部门的工作指导,督促县级在接到上级拨款后15日内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救助款物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求,统筹管好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助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步骤发放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通过“一卡通”直接划拨到群众账户。要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安排专人负责了解和统计本地冬春救灾资金拨付进展,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物资数量、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情况。
    姜力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力争春节前基本完成今年的恢复重建任务。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结合中央倒塌损坏住房重建资金补助标准,充分考虑当地重建成本和受灾群众的经济能力,引导倒房群众重建符合当地风俗和民族特点、经济适用、造价合理的住房。要尊重受灾群众主体地位,尊重群众个人意愿,合理确定集中重建、统规统建的规模,按照科学选址、合理设计、防灾减灾的要求,指导农户分散重建、原地重建。要千方百计增加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协调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整合统筹现有各项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积极拓宽重建资金来源,加大帮扶支持力度,最大程度减轻受灾群众经济负担,有效调动受灾群众建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可能多的完成重建任务,春节前能有更多的倒房群众搬入新居。目前已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以及灾害发生时间较晚、来不及开展恢复重建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受灾群众过冬安置方案,加大资金和物资投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姜力指出,当前我国灾害形势依然严峻,需要给予高度关注。前段时间东北地区和新疆出现暴雪,江西、河南出现旱情,吉林省前郭县多次发生5级以上浅源地震,周边国家的地震形势不容忽视。各地民政部门要再接再厉,切实做好新灾应对防范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重视加强能力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能力培训,商财政等有关部门丰富救灾物资品种。要强化应急响应时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灾后2小时内报告灾情、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制度,尤其是妥善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带班工作。要紧盯灾情发展,灾情达到本级预案启动条件的要及时启动,视灾区需求抓紧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商有关部门及时投入救灾资金,认真落实各项救灾政策,决不能让一位受灾群众挨饿受冻。要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最新灾情、灾区政府采取的救灾措施、灾区需求和困难等,坚持正面宣传,为救灾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由明春在讲话中强调,冬春救助是救灾工作的托底性保障,是社会救助和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冬春救助资金直接用于受灾群众口粮和衣被取暖等,直接关系着受灾群众的衣食冷暖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地要继续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的责任。
    由明春指出,在今年财政形势紧张的情况下,中央财政仍然加大了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共安排2013-2014年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73亿元,比上年增长7.35%, 今冬的第一笔资金58.4亿元已经下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和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努力加大包括冬春救助在内的救灾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的冬春救助资金,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将救灾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由明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完善灾害评估系统,尽快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核灾机制;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发放程序,切实做到救真困、真救困;将冬春救助和其他救灾工作一道,纳入绩效考评工作范围,建立考评结果与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挂钩的机制。同时,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不得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会议强调,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过冬生活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求真务实,协同推进,努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共同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受灾困难群众,为维护受灾群众基本权益、保障灾区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分管领导,民政厅(局)救灾处、财政厅(局)社保处有关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黑龙江、江西、四川、甘肃4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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