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台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已经台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为规范车辆维修管理,保证使用车辆的良好性能,节约经费支出,实现车辆低成本、高效益运行,确保车辆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我台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车队长进行检修。
二、车辆应按规定每年按时进行年检和维修保养,无特殊原因逾期年检的罚款费用由造成延误者自理。
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广播电视台所有车辆的维护、维修必须到经市政府采购招标定点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四、车辆进厂修理时,一般情况下驾驶员应随车督促修理,以确保维修质量和时间要求。修理完毕验收时,应核对修车单的项目、工时、材料等是否相符,然后签字确认。
五、车辆维修本着安全第一、勤俭节约的原则,可修可不修的项目一律不修,可换可不换的项目一律不换,严禁铺张浪费。车辆维修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车辆维修一律先申报,后维修。车辆需进行维修的,先由驾驶员填报《临海市广播电视台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附件1),基层广播电视站的送站长审核,台本级的送车队长处审核。台本级车辆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审批;1000-5000元的经车队长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经车队长审核后必须报分管财务领导和台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维修;基层广播电视站车辆维修费用总额在核定维修费内,且单次维修费用未达800元的,由站长审批。维修费用总额超出核定维修费或单次维修费用超出800元的,需按照台本级申报流程进行申报,批准后才可进行维修。
(二)维修。驾驶员持《临海市广播电视台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到指定维修厂家进行车辆维修,未经批准或不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驾驶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家办理车辆的交车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全程监督,保质保量的完成车辆的维修任务。在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不得随意改变和增加维修项目,对擅自改变和增加修理项目支出的费用不予承担和核销。
(三)确认。车辆修复后,驾驶员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确认后签单。
(四)结算。车辆修理维修后,厂家开具发票,须附修理项目单和报修审批单,发票由驾驶员及时签字,并按台相关报销制度进行结算。
五、因公出差途中车辆须维修理的,应先报告车队长,回来后及时按上述程序完善报批手续。
六、车队长应对车辆的修理维修以及配置情况建立台账,每季度进行通报。
附件1:
临海市广播电视台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申请日期
驾驶员
车辆号码
维修点
维修原因
维修项目
价格估算
广播电视站站长意见
年 月 日
车队长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