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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政发〔2014〕30号 |
JLHD00—2014—0003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4〕30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限期清理全市涉河采砂设备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安全,保障我市平安建设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市永安溪、始丰溪及灵江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无证采砂机(吸砂船)进行限期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对象:永安溪、始丰溪及灵江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无证采砂机(吸砂船)。
二、清理时间和步骤:2014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履责,支持协助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依法开展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