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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监〔2014〕22号—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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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监〔2014〕22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

根据省局浙安监管矿〔2014〕4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我局制订了《2014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8日

 

 

2014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我局2014年主要工作事项落实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排查、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4年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现的主要目标有:
      (一)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矿山事故的发生,实现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市矿山生产安全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

(二)安监中队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事故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无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四)露天矿山采场外作业场所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以下10项隐患作为2014年全市矿山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露天矿山

1.台阶式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2.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60米或分层高度超过20米;凿岩平台宽度不符合安全要求;工作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3.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高陡危险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4.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的。

5.破碎系统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主要有:设备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破碎机喂料口无车挡;“一破龙口”没有安装栅条式防护罩;登高作业平台没有设置防护栏杆。

(二)尾矿库

6.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或排洪能力不足,可能危及坝体安全的。

(三)安全管理方面

7.无章可遵的。重点是没有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维修、安装、清理、排险等辅助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施工组织设计。

8.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即“三违”)。

9.没有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重点是没有进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组织施工前没有进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学习培训的。

10.没有绘制能反映矿山生产安全现状的图纸的(备注矿山应具备的图纸主要有:露天矿山采剥工程平面图、总平面布置图等)。

四、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工作内容
      (一)矿山企业的主要工作
      1.开展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作业班组、重要作业岗位,在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对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进行报告、交班,填写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记录;矿山安全检查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值班领导每班对矿山现场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日记;每月由矿长(或矿山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不是独立法人或不是法人企业的矿山,其上级法人单位或实际控制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矿山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全年开展反“三违”活动。一是要组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梳理和修订完善,解决无章可循和有章难循的问题;二是要组织相关职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学习与讨论,让每个职工都掌握相关的规定;三是要开展反“三违”活动,杜绝“三违”现象。

3.露天矿山开展“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6月底以前,要组织有关机电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参照《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见附件1)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9月底以前,将有关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完成情况报当地安监中队。
      4.尾矿库(含停用库)开展汛期专项检查。在雨季前,以排洪设施、排洪能力、坝体稳定及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开展一次全面的尾矿库安全检查。

(二)安监中队的工作
      各安监中队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辖区内监管的矿山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上述10项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
      2.组织专家开展一次以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尾矿库防汛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年底以前完成对各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

 3. 2015年1月5日前分别报告年度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小结和《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要做到规章制度对所有作业、岗位及管理过程的“全覆盖”,让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可正确识别隐患,正确处置隐患。

二是要对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进行定期的排查,做到隐患排查在空间范围的“全覆盖”。

三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排查治理职责,依托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落实各岗位作业过程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对作业过程的“全覆盖”。

四是要按照“零容忍”的要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难以保障安全的,必须实施停产或停产整改

(二)各安监中队在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应做到“严执法”、“重实效”

各安监中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矿山实际情况,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或明确工作要求,并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对矿山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要采取暗查暗访的办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要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对矿山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出具整改意见书,属于立案查办的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启动处罚执法程序,防止一说了之、失之过宽的不作为情况。以严格执法推动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动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工作实效。重点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开拓系统,改进采矿方法和工艺,改善作业安全环境,提高装备水平,及时淘汰落后的设备设施与工艺,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安全影响较大并长期存在的问题,更应作为重中之重。同时,要高度重视矿山企业“三违”现象,督促企业树立“三违”即是隐患的意识,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

(三)依托专家,做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业缺少相关矿山专业技术人员的,要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帮助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制订、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

各安监中队要组织专家对重点矿山、尾矿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要充分发挥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单位及其它矿山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检测检验、专项评价(评估)、技术服务等方式,指导企业开展工作。

 

附件:1.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2.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露天矿山采场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依据及安全生产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人

破碎站

1、破碎站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卸矿平台外侧临崖边缘要设置安全挡墙,且安全挡墙不得对下部作业造成威胁。

 

 

2、破碎站应设受料仓。受料仓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2辆卡车的卸料量。

 

 

3、一破龙口应安装栅条式防护罩,栅条应坚固可靠,栅条间距应能防止人员坠入。悬挂龙口工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并配备保险带。

 

 

4、跨越输送带的地点,应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上下阶梯应有扶手。

 

 

5、振动筛周边应设置检修平台,平台外侧应设防护栏。振动筛下料口三边应设置护栏隔离。

 

 

6、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所有旋转和传动部件,都必须设置防护罩。

 

 

7、应设有降尘设施或除尘设备。

 

 

8、应有良好照明系统,卸载站应安装卸料指示灯。

 

 

料库

1、进入料库的通道应采取上锁等隔离措施,正常生产时能防止人员进入。

 

 

2、料库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捅料安全操作规程,确定两名以上料库捅料操作人员,并公示姓名。

 

 

3、料库周边设置封闭式护栏;捅料操作平台及过道结构应牢固,平台及过道两侧设置护栏;护栏高度不小于1.2m。

 

 

4、料库内所有卸料口安装防护罩,防护罩结构牢固。

 

 

5、料库周边挡墙砌筑稳固,不得存在可导致失稳的裂缝、倾斜。

 

 

6、料库卸料口放矿装置符合安全要求,强度可靠、安装稳固。

 

 

带式输送机

1、带式输送机的参数和整机布置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

 

 

2、装料和卸料点应设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带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与输送机连锁。

 

 

3、带式输送机应设有防胶带撕裂、断带、跑偏等保护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清扫以及防止过速、过载、打滑、大块冲击等保护装置,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停车装置,上行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4、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另一侧应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不能单独设置人行道的,行人侧应设置防护栏。

 

 

5、跨越输送带的行人通道,应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上下阶梯应有扶手。

 

 

6、带式输送机下部有人员行走或作业的,应有保护措施,防止坠物、输送带转动部件对下部人员造成伤害。

 

 

7、输送带机头、减速器及其它旋转部分,应设防护罩。

 

 

消防

矿山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要求;禁火区域动火管理符合规定。

 

 

供配电

1、架空线及电缆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或GB50070-2009的要求。

 

 

2、露天矿山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9089-2008的规定,并应取得“产品合格证”。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应在2.6m以下的裸露带电部分设置围栏。

 

 

3、电气保护:在采矿场和排土场的架空供电线路上设置开关设备时,应符合GB50070-2009第5.0.8的规定;电气设备的过电流、低电压、以及单相接地等保护,应符合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和GB/T50062-2008的规定。

 

 

4、电气保护接地

基本要求:36V以上及由于绝缘损坏而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装置、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构架等应接地。

接地电阻:有2组及以上主接地极时,当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后,在架空接地线上任一点所测得的对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移动式设备与架空接地线之间的接地线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总接地网和主接地极:架空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钢绞线或钢芯铝绞线,并应架设在配电线路最下层导线的下方,与导线任一点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接地;采矿场的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组,宜设置在供电线路附近或其他土壤电阻率低的地方。

 

 

维修

排故

安装

作业

1、一破龙口不停机处理大块卡石时,禁止拆除防护罩,操作人员必须使用保险带。

 

 

2、处理龙口阻塞物,如果必需要人员进入龙口内时,要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系好保险带。

 

 

3、输送机运转时,不应注油、检查和修理。不应在运行的输送带下清矿。

 

 

4、检修设备,应在关闭启动装置、切断动力电源和设备完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对紧靠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带电器件设置护栏。在切断电源处,电源开关应加锁或设专人监护,并应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5、临时性的安装、维修、检查登高作业,上下行人应采取可靠的设施,临时作业地点应具有可靠的个体防坠措施。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6、料库捅料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负责捅料,一人负责安全监护,严禁进入库内捅料。料库捅料时必须按规定佩带保险带,并在操作平台上操作,保险带和捅料工具长度应满足作业要求。

 

 

其它

1、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

 

 

2、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按照规定设防护罩或栅栏。

 

 

3、经常性登高作业、检查、维修场所应设置作业平台,平台外侧应设防护栏,登高的梯子规范设置。

 

 

4、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符合GBl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5、照明:夜间工作时,有人作业或通行的场所与通道,以及钻孔、溶洞、陷坑、泥浆池、水池、临水临崖地段等危险部位都应该有照明,照明亮度符合有关规定。

 

 

 

 

 

附件2:

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表一(露天矿山)                                                   

金属非金属

露天矿山总数

(座)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排查基本情况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露天矿山(座)

检查在建露天矿山(座)

检查废弃露天矿山(座)

已取缔关闭

露天矿山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合计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露天矿山

在建露天矿山

隐患数量(项)

整改数量(项)

整改率(%)

隐患数量(项)

整改数量(项)

整改率(%)

挂牌督办数量

 

个数(座)

生产

能力

(万t/年)

 

省级(项)

其他(项)

 

 

 

 

 

 

 

 

 

 

 

 

 

 

 

 

 

 

年度累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表二(尾矿库)

尾矿库总数(座)

尾矿库排查基本情况

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座)

检查在建尾矿库(座)

检查停用尾矿库(座)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合计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

在建尾矿库

停用尾矿库(不包括已取证的)

隐患数量(项)

整改数量(项)

整改率(%)

隐患数量(项)

整改数量(项)

整改率(%)

挂牌督办数量

省级(项)

其他(项)

 

 

 

 

 

 

 

 

 

 

 

 

 

 

 

年度累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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