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2014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属企业监事会: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省属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现就今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2014年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服务于“抓改革、促转型、强实业、提效益”的工作主线,以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中心,按照“两个融合”的工作要求,规范履职行为,深化过程监督,加强成果运用,落实监督责任,提升监督的针对性、灵敏性、有效性和前瞻性,为出资人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和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制度执行力,促进日常履职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浙江省省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照《指引》的各项要求,全面梳理规范监事会日常履职行为和相关制度,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修订为契机,将《指引》的相关要求融入企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监事会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督促企业落实监事会履职的支持保障。依据《指引》中企业保障配合监事会履职的各项要求,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健全保障配合监事会的工作机制。重点关注企业落实“四个必须”要求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重大风险事项是否第一时间主动、及时地向监事会通报。
二、调整工作重心,提升过程监督有效性
(一)加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各监事会要逐步实现对企业监督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监督相结合。通过列席董事会、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各类会议,监督企业领导班子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促进企业“三重一大”等决策合法合规。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和勤勉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未尽职的要及时提醒和报告。
(二)注重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各监事会应将企业重大经营风险识别和防控作为监事会日常履职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各项改革举措对企业的影响,跟踪研判主要业务风险点的演变,提高风险识别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及时提醒,有效预警。善于抓大放小,着重梳理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及时督促企业针对薄弱环节完善内控体系。重点加强对委贷、担保、融资性贸易、金融衍生品和房地产领域等业务的风险防范。
(三)继续深化专项检查工作。对往年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关注企业是否建立完善有关制度。2014年各监事会统一组织开展企业董事会建设及运行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着力提升企业董事会建设及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同时,各监事会要结合企业实际,至少开展1次自选项目的专项检查。
(四)对境外资产实施延伸监督。及时总结监事会对有关香港公司实施延伸监督的经验,逐步将境外资产纳入监事会过程监督视野。计划选取1~2个境外企业继续开展延伸监督试点,积极探索境外资产延伸监督的有效方式。
三、立足整改落实,提升成果运用水平
(一)继续提升报告质量。准确把握专项报告、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功能定位,切实履行报告职责。专项报告要确保时效性,牢固树立报告责任;月度报告要突出信息性,在表述准确的前提下,力求更加精炼,做到即报即用;年度报告要体现客观性和严谨性,重点揭示和分析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全局的重大风险和问题,提升企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评价质量,提高监事会意见建议的采用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