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监〔2014〕48号 |
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市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4﹞124号)及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台安监管﹝2014﹞1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监管,协助市局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工作,并将文件精神转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
48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批实施办法及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