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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5〕5号 |
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按照《台州市安监系统“2015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市局决定,从2015年1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5年1月30日—2015年3月12日。
二、检查重点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有无合法证件。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案。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粘贴产品标签。
6、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
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8、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有无安全评价报告等。
三、行动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以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上检查由各安监中队自行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执法力量,重点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部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专项执法行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各类检查,切实加强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的安全监管。要落实具体执法人员参与,集中时间精力,克服岁末年初工作任务重,各项事务多等客观因素,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执法、确保成效。各镇(街道)安监中队的执法检查人员要按照执法行动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非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指导、帮助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整改,依法经营,确保安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非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和予以立案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向公安机关移送。
3、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65号)的宣传,要把执法工作和普法教育、惩治违法犯罪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报各种典型案例,注重以案释法,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达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要认真总结,并填好《“2015安盾”1号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和《“2015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案件情况表》,于2015年3月12日前报市安监局监察大队。
附件:1. “2015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 “2015安盾”1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案件情况表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30日
(联系人:王海平,电话:8513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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