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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持导游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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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旅发〔2015〕12 号

 

各镇(街道)、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持导游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细则》印发给各单位,请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附件:1.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持导游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细则

2. 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持导游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表

 

 

临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547日    

附件1

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持导游资格证人员

奖励发放考核细则

 

为充分调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持导游证人员义务参与导游服务的积极性,提升我市旅游接待服务能力,打造“千年古城·更忆临海”品牌,根据《临海市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兼职导游工作办法(试行)》(临旅发201330号)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发201331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持导游证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导游资格、业务培训、志愿服务、兼职导游服务和其他项目四方面(具体见持导游资格证人员奖励发放考核表)。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期是每年的111231。考核满分为100分,经审查总分达到60分为合格,予以发放当年导游奖励;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享受当年导游奖励发放资格。

三、考评单位

由市旅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上年度持证人员服务信息进行汇总,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1、导游人员自评:各持证人员对上年度服务情况开展自评,并将自评分表报市旅游局。

2、考评单位审核:市旅游局审查导游资格、兼职导游服务情况——团市委审查志愿服务情况——市旅游局汇总考评情况——市财政局审核考评。

3、发放奖励:达到考核要求并通过年检的导游人员的年度奖励一次性打入个人账户。

该考核细则由临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解释,从201411日开始实施。

 

 

 

 

 

 

 

 

 

 

 

 

 

 

 


附件2

临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持导游资格证人员

奖励发放考核表

姓名:          单位:                    国导□   省导□

导游证编号:                 联系电话:

项目

    

考核分

自评分

考核得分

导游资格(20分)

持有国家旅游局或浙江省旅游局发放的导游资格证书且按规定参加年检。

20

 

 

未按规定参加年检证书失效。

0

 

 

业务培训(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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