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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6〕33号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C级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级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是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考核指标。为了科学深入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上岗资格证书持证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上岗资格证书持证比例要求
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市考核要求各学校要采取措施提高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城区和乡镇中心校都配有标准心理辅导室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持证率(含A、B、C级证)达60%以上。
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级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未取得心理健康教育教师C级及以上(含A、B级)证书的所有班主任以及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所有教师(年龄计算截止)均须参加培训考证。
三、培训安排
1.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培训、考级由台州市心理学会组织实施。
2. 培训时间和地点:每期培训共6天,分批次分区域进行,我市培训将于2016年4月开始,4月、5月各1期,6—8月拟安排3期(时间地点另定)。每期培训设4个培训点,杜桥、上盘、桃渚、小芝4镇所在学校培训点设在杜桥;白水洋、永丰、河头、括苍4镇学校培训点设在白水洋;其余学校分小学、中学2个点在市区学校设培训点。具体详见安排表。
3.培训费500元/人(含学习材料费与面试费等),差旅费及培训费在学校师训专项经费中支出,培训费各校按参训教师数统一汇至台州市心理学会账户。由台州市心理学会开具正式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