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
为加强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的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和《临海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临政办发〔2014〕107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全市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成本调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就规范和调整我市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 学费、住宿费。全市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学历教育
学费基准价标准详见附件(临海市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基准价格表)。
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各职业技术学校的住宿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 代收代管费用。民办职业技术学校为学生在校学
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营利。代收代管费用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
民办职业技术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学生证、借书证、就
餐卡、校园一卡通、毕业证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时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二、 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