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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7〕126号
关于举办临海市第四十三届中小学生
田径运动会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举办临海市2017年中小学生阳光体艺活动的通知》(临教发〔2017〕27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开展我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于2017年10月25-27日在东湖田径场举办临海市第四十三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请各学校做好运动会相关工作。
临海市教育局
2017年9月7日
临海市第四十三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临海市教育局 临海市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台州学院附属中学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10月25-27日在市东湖运动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五、竞赛分组和参加办法
1、竞赛设高中组(含职教),初中、小学组各分为甲、乙组(甲组后三名与乙组前三名实行升降级,具体见附件)。各镇(街道)中小学以镇(街道)为单位,直属学校、古城各小学、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加。
2、各参赛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小学组12人(男或女均不得少于4人),其他各组均为14人(男或女均不得少于4人)。每组每个项目每校最多限报2人,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确定参加的项目填表上报后一律不得变更。已报名的运动员不得随意弃权。
3、当某单项报名人数仅1人时,允许改项重报。
4、运动会应参加的单位都必须组队参加,做到重在参与(运动员数量和所报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可视各校实际情况而定),确有原因而无法组队者须经局相应主管科室批准,无故不参加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5、运动员资格:
①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7学年度在册在校就读的本镇(街道、校)学生,同时小学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初中组2002年9月1日后出生者;高中组1999年9月1日后出生者。各组别参赛对象均不得跨组别报名参赛。
②运动员资格请各校领导严格把关,报名单由分管校级领导亲自审查后签字,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除取消该运动员参赛项目外,同时还要按每人28分扣除本队团体总分,且全市通报。
③参赛运动员必须带身份证参赛。无身份证者不允许参数,请各学校做好参数学生的身份证办理和验证工作。
④实行以学籍管理和运动员身份证为主要依据的代表资格审查制度。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比赛前由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各参赛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⑤凡对参赛运动员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大会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报告,否则将不予受理。
六、竞赛办法:
1、竞赛采用国家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
2、径赛项目采用预、决赛办法进行,按预赛成绩取前8名进行决赛。田赛项目除跳高外均采用三次试跳(掷)办法,录取前8名进行决赛。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奖励办法:
1、各单项比赛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8人(含8人)减1录取,按高限计分(前三名者现场拍照)。
2、团体高中、初中、小学组甲乙级均取前六名,团体名次按各队所得名次累积分排列,如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3、团体名次发给奖牌,个人前三名发给证书。
4、关于少体校特殊规定:
市少体校队员按照《临海市少体校体育特招生文件》规定的名单和方针政策执行实行双向计分(该队员只累计2年),报名时占名额实行双次排名,集体项目代表原单位(当年)。
八、裁判员
1、裁判长和仲裁委员由大会组委会选派。
2、裁判员将从市中小学体育教师和台州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学生中抽调。
3、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访问地址:http://www.tjydh.net/bmv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