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临海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临海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7年8月1日
临海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7]1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平安护航十九大〃的工作部署,全面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目标,在全市城镇燃气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防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发文之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各燃气企业所属的市政燃气管道、庭院(地下、地上)燃气管网、天然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送气车辆等。
(二)检查重点:
各燃气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做好厂、站、管网等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1)场、站运行及管理。主要有:充气枪、防爆电器、消防器材等机电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燃气场站内避雷设施、喷淋设施、排水防范设施、报警切断以及安全放散装置等设施的使用及完好情况;液化气储配站罐体基础及储罐安全状况;场区内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视频监控等反恐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2)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运行。主要有:中低压燃气管线各调压箱、阀门井、凝水井运行状况;穿(跨)越河流、公路(铁路)和村镇的燃气管道维护情况;燃气管线与市政、给水等其他综合管线交叉部位的监控情况;燃气输配管网及附属设施,是否存在因塌方、塌陷、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造成管道接口漏气隐患等。是否有完整、规范的巡线记录。
(3)瓶装燃气实名制及信息化推进工作。重点检查各瓶装燃气企业及所属供应站落实销售实名制登记制的情况和台账资料;是否按照要求落实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
(4)规范人员管理。检查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持证上岗;是否存在在工作场所吸烟、携带手机进入生产区等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瓶装液化气送气服务人员和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送气队伍建设。是否加强送气服务人员入户回访,深入开展瓶装燃气用户问题“三件套”(软管、减压阀、卡箍)的排查治理工作,解决用户“最后一公尺”安全用气问题。
(5)燃气工程建设和施工监管。检查燃气场站安全间距规划控制情况;各燃气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是否符合本地燃气专项规划要求,是否按照建设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档案资料。燃气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情况;遇有暴雨等极端天气出现时,燃气工程施工塌方、塌陷事故防止措施等。
(6)用户设施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对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燃气用户开展检查,对各类故障问题是否及时处理,以及是否按照规范开展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
(7)安全生产制度。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燃气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管线巡检制度落实情况;节假日企业主要负责人待岗值班情况。
(8)突发事故抢修抢险及反恐怖防范工作。重点检查燃气企业的突发事故抢修抢险及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情况及是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否按预案要求配备齐全、完好的各类应急和反恐物质装备;是否定期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