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下属各单位、各大型商场超市、各油库:
现将《商务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海市商务局
2017年11月21日
临海市商务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商务系统电气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临海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临安委〔2017〕6号),结合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决定在商务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商贸服务业、粮食领域以及成品油仓储、经营领域的电器产品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商务系统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不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商贸服务业、粮食领域以及成品油仓储、经营等单位既是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对象,也是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实施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自身主体责任,对照《电器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履行安全用电主体责任,主动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要建立用电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培训,实行规范化管理,杜绝违章用电行为;要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开展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工作,确保安全运行。要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夯实基础,提升电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底前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中旬)。局下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组织本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下旬至2017年11月)。组织发动各单位及相关的物业公司,对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后),自行组织检查,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2月至2020年3月)。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落实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各单位要按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自身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当地安监、消防、工商、住建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排查整治,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方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多措并举,整治到位。要采取各种安全检查、和经营挂钩等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做好本单位电气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工作。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配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2018年起,每月3日前向我局报送电气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
联系人:罗西 电话:85115398
电子邮箱:173202674@qq.com
附件:1、物流仓储场所自查检查要点
2、人员密集场所自查检查要点
3、物流仓储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4、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附件1
物流仓储场所 自查检查要点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物流仓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拉闸断电。
3.电表箱、配电盘(柜)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置的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库房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水平间距离不应小于0.5米。
8.电动升降、卷扬设备及其操作开关、供电线路保护措施应完好。
9.锂电池产品应存储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库房内。
10.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二)电气安全管理
1.库房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加热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2.库房内不应为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作业设备、电动车、手机、充电宝等移动用电设备充电。
3.库房内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6.应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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