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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临海市教育局

 

临教人[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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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7]4号)要求和《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7〕99号),以及《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教人[2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报时间:月31日-。

2、学校现场确认、审核时间:月1日-

3、教育局受理注册时间(暂定):

初中、高中、幼儿---11月15-16日

小学---

二、注册范围和对象

注册对象为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注册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

2. 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中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良好;

4.2016学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2016学年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5.完成2016学年培训任务满24学分及以上,其中,2016学年入职的教师须取得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取得教师资格,但教师资格类别与任教岗位不相适用;

2.2016学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3.2016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4.2016学年未完成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学分)或未达到结构要求;2016学年入职教师未取得新教师培训结业证书的;

5.由于自身原因,2016学年累计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6.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状况暂时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及其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7.处于党政纪处分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注册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注册

申请人在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定期注册网报栏目(“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实名注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确认无误后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提交材料

网报后,申请人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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