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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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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安委〔2017〕10号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0月26日

 

 

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17〕18号)和《临海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临发改〔2016〕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市十四届一次党代会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为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与2016年相比,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40%以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5%以上。

三、治理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消防、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的行业领域。

四、治理分工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管控的原则,分类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一)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1.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等单位配合。

2.市建设规划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3.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

(二)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行业,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1.市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领域(包括商贸服务业、人员密集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等)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2.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

3.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港口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

4.市经信局牵头负责民爆器材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

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市发改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大队等单位配合。

6.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市建设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7.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台州灵江海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边防大队、市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深入贯彻《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着力破解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难题。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逐项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分工,细化目标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市安委办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加强沟通联络,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地。

(二)全面降低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以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3个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查隐患、治反复为主要内容,推进全面清查、重点攻坚、长效建设三方面重点工作。

1.全面清查。20177-12月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主要载体,全面排查、梳理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点。3个事故量大的行业领域排查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规上企业基本情况入库率(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达到100%、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登记率达到100%,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风险情况的底数,尤其是要借助安全生产大检查,形成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的企业事故隐患大数据,为精准整治和长效监管打好基础。20186月底前,优先制定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矿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2018年底前,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

2.重点攻坚。2018-2019年时间段为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深化辖区、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的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和区域治理。重点整治企业低水平重复发生、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区域性、系统性的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通过企业安全标准化、诚信管理等机制,引导企业排查治理隐患;通过落实《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指导督促企业排查防控较大安全风险;通过职业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整治,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通过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企业强化隐患整改;三年行动期间,全市非事故监督监察处罚比重确保每年递增5%以上。政府层面组织开展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其中,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镇(街道)全覆盖督查辖区内企业,市级各有关部门督查不少于30%

3.建立长效机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三年行动的始终。20206月底前,针对长期存在、反复产生的事故隐患和风险,建立重点风险联合管控和难点隐患联合治理机制,由有关行业部门牵头,市安委办协调,实现排查出一批,治理掉一批,管控住一批的目标。在安全防范机制上,重点完成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由行业部门各自落实,通过引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标准化创建、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企业班组安全达标建设等措施,实现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风险自查自控”的持续改进内生机制。在消除监管盲区上,重点建立新业态、新问题安全监管工作分工落实机制,由市安委办指导协调,实现只要有安全风险的领域,就有牵头负责监管的机构。在强化政府责任上,重点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

(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消防、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等5个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风险高的行业领域为重点,以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高标准深化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遏制工作。

1.规范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继续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实施跟踪督促;每年在辖区和行业内开展至少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发现。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和隐患有奖举报制等3个制度;督促规上企业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或从业人员)“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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