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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商务局党委会议制度》等36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局各科室:

  经修订完善的《市商务局党委会议制度》等36项规章制度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商务局

                               2017年10月25日

临海市商务局规章制度目录

  一、会议制度

  1、市商务局党委会议制度(修订)

  2、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修订)

  3、市商务局局务会议(局行政会议)制度(修订)

  二、学习制度

  1、市商务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2、市商务局机关学习会制度(修订)

  三、工作制度

  1、市商务局机关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办法(修订)

  2、市商务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修订)

  3、市商务局公文处理制度(修订)

  4、市商务局保密制度(修订)

  5、市商务服务企业承诺制度(修订)

  6、市商务局廉政建设制度(修订)

  7、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修订)

  8、市商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修订)

  9、市商务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10、市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修订)

  11、市商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12、市商务局监督员工作制度(修订)

  13、市商务局特约人员工作制度(修订)

  14、市商务局统计工作责任制度(修订)

  15、市商务局依法行政相关制度

  16、市商务局综治工作制度(修订)

  17、市商务局老干部管理规定(修订)

  18、市商务局门卫守则及岗位职责(修订)

  四、管理制度

  1、市商务局请销假制度(修订)

  2、市商务局外出管理规定(新增)

  3、市商务局印鉴管理规定(修订)

  4、市商务局资产(财产)管理制度(修订)

  5、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6、市商务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订)

  7、市商务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新增)

  8、市商务局消防管理制度(修订)

  9、市商务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修订)

  10、市商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新增)

  11、市商务局健身房使用须知(修订)

  12、市商务局清洁卫生制度(修订)

  13、市商务局机关食堂员工守则(修订)

市商务局党委会议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结合商务局实际,特制定市商务局党委会议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会是讨论、研究、决定本局重要党务、政务的决策性会议。

  第二条议题。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并确定议题,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由局办公室根据局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的批示或指示精神,汇总并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呈局党委书记审签后,印发各位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重大议题提前一天印发,一般议题也可口头通知。

  第三条参加人员。局党委成员,列席人员为非党委成员的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局办主任;根据会议需要也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主持和承办。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由局办主任负责记录。需发会议纪要的,由局办起草,局党委书记签发。局党委会确定事项由局办具体负责督办落实。

  第五条主要内容。①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方针政策、重要指示、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定;②研究、确定全市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措施、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活动事项;③研究、部署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④审定以局党委名义向上级机关上报的重大事项、重要请示、报告;⑤研究、安排全市商务系统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工作动态及相关活动等;⑥研究、解决局机关、局直属单位的机构、干部管理与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⑦讨论、决定本局工作规则、有关制度和其它重大事项。

  局党委会议审议决策重大事项要求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方为有效。

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市级机关部门职能,给合市商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决定本局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议题。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

  第三条参加人员。本局相关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由局领导指示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四条主持和承办。局长或其他领导主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需发会议纪要或会议通报的,由局办根据会议决定事项起草,由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会议确定事项由涉及科室负责督办落实。

  第五条主要内容。①研究局各项重要工作事宜;②研究有关重要业务事项的协调处理意见和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意见;③通报相关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安排部署;④研究、讨论部署有关专项业务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上级商务部门布置的阶段性工作任务。⑤其它需要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市商务局局务会议(局行政会议)制度

  

  根据市级机关部门职能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市商务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商务局局务会议制度。

  第一条局务会议是讨论、研究,决定本局重要政务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议题。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局其他领导召集并确定议题。局机关各科室也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会。一般每季度末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局主要领导的指示随时召开。会议内容由办公室根据局主要领导的指示及各科室提出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印发给拟参会人员。

  第三条参加人员。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主持和承办。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局其他领导主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记录。需发会议通报或纪要的,由局办负责起草,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确定事项由涉及科室负责督办落实。

  第五条主要内容。①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局党委有关决定;通报国内外、全省和全市形势;②通报涉及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③研究决定全局重大工作事项和重要工作计划;④讨论审定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要点; ⑤审定本局业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机关自身建设、职工工资、医疗、社会保障等福利及奖惩事项; ⑥讨论、决定本局工作中的其它重要政务问题。

  第六条有关原则及会议要求。①会议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发言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一旦形成决议,要认真贯彻执行;②遵守会议纪律。有关会议内容及讨论发言情况,每位参会人员不得外传。与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委托科室其他人员代为参加;③凡经会议决定事项,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多个科室联合办理事项,由主办科室牵头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负责督办。

市商务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切实提高局党委成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领导全市商务工作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结合市商务局实际,特制定市商务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组织领导。中心组学习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为中心学习组成员(必要时吸收各科室领导参加),中心学习组由局办负责组织实施、制订年度学习计划。

  第二条学习内容。一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和十八大以来的党代会精神;二是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及临海市党委、政府的指示、规章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三是商务工作法规、业务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四是现代科技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其它相关业务知识。每次学习内容由副组长拟定,组长审定后实施。

  第三条学习方法和时间。学习采取集中研讨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集中研讨学习每月进行一次。根据学习需要,可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授辅导。

  第四条学习要求。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统筹兼顾,切实做到学习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二是要加强自学,按照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篇目,认真研讨,做好读书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三是要按时参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每次集中学习前要制定具体的学习研讨计划,提前印发给各成员,研讨时各成员要有发言提纲。

市商务局机关学习会制度

  为切实提高全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时刻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制定局机关学习制度。

  第一条组织领导。局机关学习由一名局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二条学习内容。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②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要求和规定;③业务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④现代科技知识和其它需要组织学习的知识。每次学习内容由办公室提出,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三条学习方法和时间。规定每周一夜为局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学习日(分集中学习和自学)。由办公室按照局党委的总体安排,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

  第四条学习要求。①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要提前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要进行批评;②提高学习的自觉性。机关全体同志要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措施,正确理解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准确掌握商务工作法律、法规,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以适应工作需要;③坚持正确的学习方法,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看书学习与座谈讨论,调查研究与写心得体会有机结合起来,培养辩证思维方式和理性思考能力,努力运用学到的理论和知识去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市商务局机关工作纪律及

责任追究办法

  为提高市商务局机关人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上级有关工作纪律要求,结合市商务局实际,特制定市商务局机关工作纪律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办理各项业务要及时、准确、严谨、稳妥。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公务员保密守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管好秘密物品、文件资料等。

  第三条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

  第四条工作时间精力要高度集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穿戴要整洁,讲究仪表仪容,符合公务人员的身份。

  第五条接待来客,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要根据部门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回答,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注意内外有别。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作答,尽力做到使咨询者满意。

  第六条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团结互助、互尊互谅,积极参与文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禁止使用粗俗污秽言语,禁止嘲弄、侮辱以及损害他人,禁止酗酒、赌博、吵架,维护好公务人员良好形象。

  第七条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延误公务,禁止在办公场所下象棋、打扑克等活动,严禁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玩游戏、炒股及看影视等,严禁在工作时间办私事,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相聚闲聊及大声喧哗,严禁在工作时间相互窜门闲聊。

  第八条违反以上纪律规定性质轻微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提醒改正;

  第九条有群众举报的,由分管领导约谈;

  第十条性质严重影响机关效能的,按《浙江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当事人实行责任追究,并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办法。结合《市商务局干部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市商务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

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事项、重大工程建设事项、大额财务支出事项”

  ,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委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市商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局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

  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委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事事项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流动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1、局机关中层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5、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要工程建设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和车辆等大型设备采购;

  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财务支出事项

  1、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项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局党委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拟任免决定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局后备干部、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局管干部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单位)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单位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局财务科审查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5、提请局党委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委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事项的决策可以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列席会议。

  2、在局党委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委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委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决定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局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专题会议记录。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牵头负责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单位)人员进行决策的实施,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的落实。

  2、党委会议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

  3、已作出的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

  领导班子酝酿、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在贯彻本制度时对相关程序加以补充和细化。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科室(单位)严格执行,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局党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三)局党委应督促下属各单位严格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主动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

  五、责任追究与考核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泄露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3、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局党委会做出正确决策;

  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5、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其它因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由党委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发现责任人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上报上级机关或移送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要向上级做出书面检讨。

  (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商务局公文处理规定

  

  为使本局公文处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发文

  ①文件形式:本局所发文件主要有三种形式,上行文冠以“临商党〔〕号”、“临商务〔〕号”;平行文冠以“临商党函〔〕号”、“临商务函〔〕号”;下行文冠以“临商党发〔〕号”、“临商务发〔〕号”。使用文种代号由拟搞人根据文件内容提出建议,办公室确定,发文顺序号由办公室负责编号,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年号一律用公元全称标于方括号内。

  ②公文种类:A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B通知:适应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印发本局的重要规范性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C通报:适应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D、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E、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

  F、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G、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H、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I、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③文件起草的基本要求:

  A、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B、完整、准确地体现领导集体意图;

  C、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文字简明,标点符号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数据、引文等要准确,机关应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D、准确使用文种,请示问题一文一事,避免一文数事和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E、起草文件内容涉及其它科室或其他部门的,要主动征求意见,做好联系沟通工作,避免互相矛盾。联合发文,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共同起草;

  F、联合行文可用文件主办机关一家文头,也可并用几家文头,一般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联合行文单位次序排列,一般情况,党的机关在前,政府机关在后,主办机关在前,配合机关在后。

  ④办文程序

  A、拟稿:根据上级文件或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指示或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文科室拟稿。

  B、核稿:拟稿人将文件起草后,先由科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对文稿内容、文字、措辞、行文格式进行全面把关。文稿改动较大的,应商拟稿人修改。核稿人应在拟文底稿上签署姓名。

  C、审签:文件审签应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及重大政策性问题的文件,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书记、局长签发;其他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领导审签。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D、打印:文稿经领导审签后,送办公室核定发文份数,编写发文序号,文件原则上由各科室自己打印校对。局机关文件原则上不得在外打印,确需在外打印的,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打印,打印费应及时结清,未经领导和办公室同意的打印费,不予报销。

  E、校对:文件校对原则上由拟稿人负责,要忠实原稿,善于发现问题,特别要注意标题、引文、人名、地名、数字、标点的准确性。校对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修正符号,细致认真,确保不出差错。校对人应在底稿相应栏签名,以示负责。

  F、用印、装订、送发:用印要检查有无领导签字,盖印的份数要与原稿标明的份数相一致,用印要端正、清晰,齐年盖月,不压文头。联合发文时,联合单位都要盖印章。

  装订必须在文件左侧,要求整齐端正,不缺页、不重页、不错页、不倒页、不钉文件内容。

  送发文件要求使用标准信封,收文机关要写全称或标准简称,急件和挂号要加注特定的标志,密件要加盖骑缝章。不能用订书机封口,书写信封必须使用黑、蓝墨水。送发重要文件资料要进行发文登记,履行交接手续,直接送达各部门。

  2、收文

  (1)凡送达商务局的正式文件、电传、机密刊物、信件等,均由办公室统一接收,登记,传递及存档立卷;收进的文电,严格履行有关手续,逐件认真登记收文号、发文单位、时间及文电要目等。如有不符,要及时查询,当天收到的文件、电报,应当天分送,急件要随到随送,信件注明个人姓名的,直接送交本人,不得拆封。

  局领导及各科室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一律送办公室按收文程序办理。

  (2)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领导同志的重要批件及其他重要文件,由办公室文档管理人员及时登记,送办公室主任批注办理意见后,按分类送领导阅批或主办科室阅办,处理完毕后,承办科室应将办理结果连同原件退回办公室归档。科室需要留存备用的文件,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妥善保管。

  (3)中、省和省厅、市委、市政府印发至县级以上和其他有规定范围的机要文件、领导批转的重要信件,由办公室按规定范围送阅。绝密文件,只限规定人员阅办,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4)文件传送、阅批、办理要及时迅速。从收文登记、阅批,到承办科室不超过两天时间,承办科室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和领导的批示,及时办理,不得拖延。文件传阅时,不得随意将文件夹内的文件取出或截留,如工作需要,要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急件要当即送主管领导阅批,及时通知承办科室限时办理。传阅件,凡领导有批示的,应先按领导批示送有关科室办理,然后再继续传阅。办公室应对办文情况进行催办检查。已办结的文件,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在文件阅办单处理栏作简要说明,以便备查。

  (5)文件、资料的利用及管理

  A、文件的利用和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方便、保密的原则,办公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各科室要有专人管理公文,从接收到归档,一人负责到底。文档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

  B、重要的文件、资料,要根据局领导批办的意见,在周一学习日或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传达。文档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学习传达的文件、资料送有关负责人做好准备。

  C、本机关工作人员借阅文件、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保密性强的文件,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借阅人员对借阅文件不得抽页、剪裁、复印和圈画涂改,要及时归还,防止文件丢失。

  人员调整,要向接任人员移交全部暂存的材料,个人不得私自带走。

  3、立卷归档

  (1)立卷范围:一是会议文件。包括会议通知、报告、领导讲话、记录。讨论的文件、典型材料、发言材料、总结等。二是本局文件。包括通知、通报、请示、报告。信访材料、函件、批复、工作计划、总结、信息快报、电话记录、规章制度、调研材料、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三是上级文件。中、省、市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通知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涉及商务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等;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对本局工作请示的批复;上级编印、刊载有关本局重大成就、重要经验、重要问题的文件和文章,以及反映本局重要活动的简报等。四是同级或下级机关文件。同级或下级机关向本局请示、报告、统计表册、典型材料;反映的重要情况、问题、建议;同级机关发来的具体政策等。

  (2)办公室负责对以上文件、资料的收集立卷,各科室于次年2月份对本科室承办的文件、资料作一次全面清理,属办公室立卷的收集配套,移交办公室,属各科室留存备用的,由各科室立卷保存。

  (3)归档。档案应按规定及时移交市档案馆。

  (4)销毁。不属于本局立卷归档和没有保存价值的予以销毁。销毁文件的程序是:对拟销毁的文件清理和进行登记造册,各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批,二人以上监销后签字备案。

  市商务局保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市商务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第二条坚持对机关工作人员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的学习和保密检查。

  第三条凡印有密级字样的公文,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传阅,防止扩散。

  第四条邮寄、电传、送达涉密公文资料要按机要件邮寄和密传,不得用普通邮件和明传。涉密公文资料不得随意复印。

  第五条局党委会议及其它会议商议研究有关涉密事项,未到解密或公开的时候不得泄密。

  第六条涉密公文资料统一归办公室文档人员保管,定期销毁。

  第七条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凡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商务局服务企业

和市场主体承诺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局服务企业和市场主体保障机制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行政效能,特建立如下服务承诺制度,具体如下:

  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1、审批(备案)类事项。按行政审批规范执行。

  2、审核类事项。如上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凡需企业进行的工作和提供材料(畅通网上审报通道),均一次性交待清楚,避免使办事者往返奔波。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通知。对受理的事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办事效率,尽速办理。

  3、业务处理

  (1)各业务科室受理的业务项目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2)党团组织人事工作办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4、来文处理

  批复(转报)来文,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属于材料不齐全 的来文,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报文单位。

  5、其他未列明的工作均遵照上述精神突出时效,保证办事质量。

  二、实行优质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1、实行首问责任制。最先接待来访来询的本局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该责任人对职责内的事项应即说明或告知答复期限;本人无权答复的,应向对方说明咨询处所并告以电话、责任人等事项。

  2、坚持文明接待制度。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言秽语。实现“三个一样”,即生人与亲友一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严禁出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做到“三个谢绝”,即谢绝一切妨碍公务的请客送礼和公费娱乐,谢绝单位和个人直接到工作人员家中申办有关业务,谢绝把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换带到机关工作中。

  三、健全保障机制与监督

  1、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实施服务保障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各科室主动及时报告实施服务保障机制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通报结果。作为局工作目标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办公室接受有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对有关责任科室和当事人违反服务保障机制的投诉,并负责调查答复。

  3、违反服务保障机制的问题一经调查核实,将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以权谋私情节严重的,应调换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市商务局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和市委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切实抓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防违纪行为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下列违纪行为的监督检查:

  1.散布违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短信等行为。

  2.用公款相互宴请,参与或接受健身、娱乐、桑拿、洗浴、美容、旅游、棋牌等公款消费行为。

  3.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发放会议纪念品等行为。

  4.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等行为。

  5.办事不公、吃拿卡要、生冷硬拖、庸懒散慢等行为。

  6.违规占有公有住房、公家车辆,以各种名义侵占公共资源等行为。

  7.参与赌博行为。

  二、严禁不良风气

  着力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的同时,重点制止和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以下不良风气和违背社会公德行为:

  1.大操大办婚丧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个人诚信缺失、生活作风不检点、公众形象不佳等。

  3.闯红灯、酒后驾驶、违法停车等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并抄告的违法行为。

  4.违章搭建,造成邻里关系紧张的行为。

  三、严格制度执行

  在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以下制度的监督检查:

  1.财务公开、接待费公示等财务管理制度。

  2.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3.遵守收支“两条线”、“三公”经费收支规定。

  4.会议审批、外出学习考察审批、以及出国(境)审批等厉行节约制度。

  5.落实局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

  6.严格执行廉政风险干预制度。

  7.严格落实关键岗位勤政廉政制度。

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规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商务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合署办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一)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单位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章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确定本单位所属公开范围,并将范围内的公开内容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方式是本单

  位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同时采取政

  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和部门查阅公开等形式。

  (三)公开程序。

  (四)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有关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该表可以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指定网站上下载。

  2、提交申请。申请人当面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申请等形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个人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

  3、初审。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表》后,须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及时登记并出具《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要求申请人补充更正。

  以下情况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及时登记并出具《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单位的,还须告知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身份证明属实,同时不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范围内的,即时登记并出具《信息申请受理单》。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位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详审。对受理的申请要详细审查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

  6、收费。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过程中,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答复。对于单项申请,各行政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出具《信息申请答复单》,属于公开范围的,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并告知其救济途径。若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过批准,可以将答复的期限延并并告申请人,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一)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难以确定是否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有关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不予公开程序

  1、审核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经本单位审核后上报保密主管部门;涉及国家秘密的,需按有关规定设定密级。

  2、主管部门审核。保密主管部门对各部门审核上报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进行审核确定。

  3、备案。经审定后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单位及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备案。

  五、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

  二、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保密“自审送审终审”三审制度。即拟公开信息科室、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局长分别对拟公开的文件或资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自查、复核和认可。

  三、下列信息禁止发布: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2.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3.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市国家保密局确定。

  五、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

  (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二)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规定的;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五)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

  (七)违反规定收费的;

  (八)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第五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所承担责任的区分:

  (一)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经办人向主管领导提请审核批准的政府信息,主管领导逾期不作出审批意见的,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二)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第六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该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市商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第九条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条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本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有关情况记录存档,在上报的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应当报告当年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件数以及处理的情况。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国务院信息公开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市商务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5、拒绝、干扰、 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商务局监督员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关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和促进内外贸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员的条件

  (一)本市有一定社会影响和代表性的在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干部,作风正派,热爱特约人员工作。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热心和支持贸粮事业。

  (四)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人自愿义务参与商务活动,身体健康。

  二、监督员的聘任及解聘办法

  (一)由市商务局提出拟聘名额,属在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提请市委统战部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受聘人选。

  (二)对受聘人选,属在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由市委统战部与市商务局共同审核,经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提交市商务局党委研究确定。

  (三)以市商务局名义,向受聘人员发给聘书。

  (四)监督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人选时,对新确定人选必须按上述办法聘任。

  (五)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三年。

  (六)监督员任期内因故不宜继续担任的,可以提前解聘。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也可以续聘,如期满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三、监督员的职责任务

  (一)协助、监督商务局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决定和措施。

  (二)为局机关领导决策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三)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局机关的工作情况,协助局机关做好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宣传教育工作,收集反映群众意见。

  (四)协助局机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商务局工作纪律、依法行政、文明服务、行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并促进贸粮机关的廉政建设。

  (五)协助办理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员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或列席局机关有关会议,包括:每年的全市商务工作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其他需要特约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2.可以向市委统战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

  3.参加局机关的有关专业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4.参与对局机关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回访等其他形式的监督活动。

  (二)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清正廉明,客观公正评判事物,不谋私利,尽职尽责。

  五、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一)监督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岗位,其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但在参与商务局机关组织的商务和专项调查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局机关负责。

  (二)对监督员工作的任务分工

  1.办公室负责监督员的聘任;监督员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的计划、联络、协调;有关文件、资料的发送;与监督员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

  4.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监督员参加其他贸粮事项。对监督员参与商务局业务活动提出计划、安排实施,并进行工作总结。

市商务局特约人员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关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和促进贸粮工作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约人员的条件

  (一)本市有一定社会影响和代表性的在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干部,作风正派,热爱特约人员工作。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热心和支持贸粮事业。

  (四)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人自愿义务参与贸粮活动,身体健康。

  二、特约人员的聘任及解聘办法

  (一)由市商务局提出拟聘名额,属在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提请市委统战部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受聘人选。

  (二)对受聘人选,属在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由市委统战部与市商务局共同审核,经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后,提交市商务局党委研究确定。

  (三)以市商务局名义,向受聘人员发给聘书。

  (四)特约人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人选时,对新确定人选必须按上述办法聘任。

  (五)特约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

  (六)特约人员任期内因故不宜继续担任的,可以提前解聘。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也可以续聘,如期满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三、特约人员的职责任务

  (一)协助、监督局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决定和措施。

  (二)为局机关领导决策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三)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局机关的工作情况,协助局机关做好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宣传教育工作,收集反映群众意见。

  (四)协助局机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商务工作纪律、依法行政、文明服务、行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并促进局机关的廉政建设。

  (五)协助办理商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约人员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或列席局机关有关会议,包括:每年的全市商务工作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其他需要特约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

  2.可以向市委统战部门和有关单位反映工作情况和问题。

  3.参加局机关的有关专业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4.参与对局机关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回访等其他形式的监督活动。

  (二)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清正廉明,客观公正评判事物,不谋私利,尽职尽责。

  五、特约人员的组织管理

  (一)特约人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岗位,其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但在参与局机关组织的商务和专项调查等活动所需经费由局机关负责。

  (二)对特约人员工作的任务分工

  1.办公室负责特约人员的聘任;特约人员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的计划、联络、协调;有关文件、资料的发送;与特约人员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

  4.各相关科室负责组织特约人员参加其他事项。对特约人员参与商务业务活动提出计划、安排实施,并进行工作总结。

市商务局统计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统计工作,增强统计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商务系统统计工作,根据《关于建立临海市全社会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实施意见》(临市委办[2016]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海市商务局统计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我局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局长严格把控统计数据质量,领导全局统计工作并负总责。各分管副局长负责本制度在分管科室的执行实施与统计工作保障措施的落实,对统计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具体承担报表下发、汇总上报等任务。商贸发展秩序科、市场建设调节科、对外贸易科、投资合作科、粮食调控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国资科、会展管理办公室、电商中心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并协助做好业务指导、审核把关等工作。各科室需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第三条由各分管副局长牵头,各科室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把关统计数据质量。经办公室汇总后,每月向市委市政府和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我局相关业务信息和数据信息。

  第四条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统计人员需认真按照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开展各项统计工作。

  1、各科室负责人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统计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搜集、报送统计资料,报出的数据要有据可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统计资料及数据,并不得伪造、篡改。

  3、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及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授意专兼职统计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4、报送的统计数据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5、对各类违反统计工作规定的行为按《统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统计资料应做好保管、归档工作。按照各自管理的原则,各科室的统计资料由各科室统计人员保管,汇总的统计资料由办公室管理。月度、季度及临时资料为短期保管,年度资料长期保管。

  第六条统计人员必须遵守《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落实我局各项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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