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生产主体: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浙农质发〔2014〕31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质发〔2016〕15号)的要求,决定对全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生产主体进行验收,特制定《临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现予公布实施。
临海市农业林业局
2017年10月23日
临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为依托,以保障我市消费安全、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已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时间
2017年10-11月
二、验收对象
2017年10月1日前,本市范围内建成追溯体系并递交《临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申请表》(详见附件1)的县级以上规范化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三品一标”主体等。
三、验收内容
1.实地检查企业办公地点硬件建设情况;
2.查阅企业生产记录、管理档案;
3.现场查看员工独立操作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成二维码打印。
四、验收方式
采用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并按照《临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验收表》(详见附件2)进行验收。
五、参加人员
由市农林局质监科牵头,组成项目验收小组(详见附件3),镇(街道)相关人员参与。
六、有关事项
(一)请各相关科室、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及时督促、指导追溯建设主体做好验收相关准备。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在一个月内给予一次复验机会;复验不合格的,取消奖补资格。
(三)根据各追溯建设主体得分划分等次。一等追溯主体奖
励八千元,二等主体奖励六千元。对于以上项目验收合格的单位,经公示后给予相应资金补贴。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和验收结果安排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具体验收时间、路线安排由验收小组届时提前通知。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临海市农业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申报表
2、临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验收表
3、临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验收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