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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师德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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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海 市 教 育 局

临教人〔2017〕33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师德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临海市师德建设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2日

 

临海市师德建设若干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教人〔2014〕43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师德长效机制建设的通知》(台教人〔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海市师德建设若干意见。         

一、师德公约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我市《师德公约》(附件1:师德公约)。

二、师德承诺

   所有教师须在每年暑期师德培训期间签订师德承诺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附件2:师德承诺书)。

三、师德教育

政治学习制度。各校要建立政治理论学习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省市等重要会议文件、重大决策精神等内容的学习教育。要统筹安排教职工政治学习,与教师学习会、党员学习会等有机结合,每月至少安排1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师德培训制度。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把师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每年暑期开展师德专题全员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为一周,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安排在学期结束前,第二阶段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培训结束后,所有教师要根据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学习体会,学校需将“培训计划或实施方案”“培训工作总结”“考勤考核汇总表”“教师体会文章”“教师培训笔记”及相关信息、照片、讲课资料上交教师进修学校。

   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政策法规、班主任工作、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教师专业成长、优秀教师事迹介绍等。新录用非师范类专业的中职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师须参加半年集中师范教育。新教师实行入职宣誓仪式(附件3:誓词)。

四、师德宣传

 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作为师德师风宣传月,深入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每年组建师德教育宣讲团对各类先进典型进行宣讲,把各级师德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各校要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为契机,借助学校师德专栏、网站、微博微信,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定期举办师德论坛,对于学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突出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健全师德表彰机制,每两年举行一次省市师德楷模、市师德标兵评选;每两年举行市名师、名校长评选;每两年举行群体师德创优先进学校评比;每年举行市镇(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最美教育人评选。

五、师德考核

建立师德考核机制,将师德考核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师德师风考核采取日常动态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进行。考核以学年为单位采取加扣分方式进行,基础分为100分,计分周期从每年7月15日到次年7月14日。

(一)日常动态考核

日常动态考核由学校根据《临海市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记分办法》(附件4)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处室考核,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经举报、检查发现的及时扣分,同时告知当事人,学校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处室考核情况,每月定期通报一次。教职工中有师德倡导性行为及其他优良师德师风行为事迹突出的,经考核小组集体商定,可给予适当加分。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采取自评、教职工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各校可自行设计分别针对教师、家长、学生的测评用表,考核小组再根据评议结果进行记分,并作出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年终考核一般安排在7月份进行。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值按25%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政治思想品德”部分的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六、师德检查

每年10月为全市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月。检查的组织形式,采取学校自查、市教育局对所辖学校进行抽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对教师主要检查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提出的禁止性行为。各校在检查中,要着力围绕当地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尤其要加强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有否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检查。一经发现,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各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科、监察审计科报送学校师德师风自查报告。

七、师德监督

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

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校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遇到影响较大的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师德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0576-85311600  ,设立师德举报邮箱:jsk600@163.com,聘请行风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面向社会公开师德举报电话、设立师德举报箱、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向家长发放师德评议卡、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和评议,形成齐抓共管与社会舆论监督和谐统一的工作格局。

八、师德惩处

师德惩处制度。教师不得有《临海市教育系统作风行风建设若干规定》的“十六条严禁”情形:严禁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害思想和观点;严禁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看电影、聊天、购物、玩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参与或组织赌博、“酒局”、“牌局”及酒后驾车;严禁在招生、考试、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组织有偿补课,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提供生源谋取私利;严禁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公款违规吃喝、请客送礼、相互宴请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严禁发生其他违反作风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和有损干部教师形象的行为,各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于经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要严格按照《台州市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台教2015)68号)《关于印发临海市中小学教师违规带生办班等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临教〔2017〕29号)规定进行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师德问责制度。各校要明确师德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确立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我市师德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和流于形式。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工作,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学校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出现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而被举报查实或被市教育局及其以上机关发现的,取消校长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学校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隐瞒事实不予处理或未按规定上报的,责令学校纠正,并给予校长全市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纪律处分。

九、师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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