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审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浙各有关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审计厅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2〕144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一)凡符合浙人专〔2002〕144号文件申报条件及本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
(二)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审计人员可以按规定报名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但须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竞聘推荐参加评审,其他评聘结合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员必须是参加2014、2015或2016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持有效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四)申报人员外语等级考试不作要求,因为2017年起全国不再组织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所以在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中,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作要求。
(五)申报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执行,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99号)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中审计工作经历、审计业务成果的形成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审计理论成果的形成时间截至2017年3月31日。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形成时间截至2017年6月31日(因为2017年1月至3月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停考,4月份恢复考试,所以计算机合格证书的形成时间截至日后推3个月)。
三、报送程序
(一)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请登陆“浙江审计”网站(http://www.zjsjt.gov.cn/),在“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
(二)由申报本人提出申请,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