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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提取证明材料、办理时效和其他注意事项
表1.1 购买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条件 |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
| 提取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和复印件; 4、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 提取额度 | 1、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价款; 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3、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根据《预警机制》,存贷比超过92%的中心,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以上留存的缴存余额除了贷款结清或一次性提前还贷可使用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取。 |
| 办理时效 | 截至和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
| 其他注意事项 | 1、购买预售商品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先房屋产权人,后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配偶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还需提供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直系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原件。 总房价低于50万的商品房,在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其他直系亲属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2、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到中心办理,如委托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期房的,参照购买预售商品房有关规定办理。
表1.2 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条件 |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
| 提取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和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契证或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国税增值税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
| 提取额度 | 1、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价款; 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3、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根据《预警机制》,存贷比超过92%的中心,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以上留存的缴存余额除了贷款结清或一次性提前还贷可使用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取。 |
| 办理时效 | 截至契证(或契税发票)所载明发证日期的12个月内。 |
| 其他注意事项 | 1、购买现房或二手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先房屋产权人,后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配偶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还需提供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直系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原件。 总房价低于50万的商品房,在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2、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到中心办理,如委托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集资房现房的,参照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有关规定办理。
表1.3 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条件 |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 |
| 提取证明材料 | 基础材料 |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和复印件; |
| 期房 | 4、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 |
| 现房或二手房 | 5、不动产权证书、契证或契税发票、国税增值税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 |
| 提取额度 | 1、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可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 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 3、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根据《预警机制》,存贷比超过92%的中心,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以上留存的缴存余额除了贷款结清或一次性提前还贷可使用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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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效 | 截至拆迁安置协议或契证或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 |
| 其他注意事项 | 1、购买拆迁安置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先房屋产权人,后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配偶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还需提供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直系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原件。 拆迁安置差额低于50万的商品房,在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2、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到中心办理,如委托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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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 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条件 |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 |
| 提取证明材料 | 基础材料 |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和复印件。 |
| 城镇 |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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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 7、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8、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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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额度 | 1、住房在城镇的,可按照1200元/ m2计算,住房在农村的,可按照1000元/ m2计算; 2、申请提取金额与申请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抵押物的评估价值; 3、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并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根据《预警机制》,存贷比超过92%的中心,职工及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12个月的缴存余额。以上留存的缴存余额除了贷款结清或一次性提前还贷可使用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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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效 | 截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 |
| 其他注意事项 | 1、新建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先房屋产权人,后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配偶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还需提供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直系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原件,直系亲属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2、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到中心办理,如委托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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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申请条件 |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
| 提取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和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通知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 6、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预算书。 |
| 提取额度 | 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书所载明的总金额。 |
| 办理时效 | 截至危房鉴定通知书或大修审批表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
| 其他注意事项 | 1、大修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先房屋产权人,后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配偶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还需提供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直系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原件,直系亲属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2、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到中心办理,如委托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表2.1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 申请条件 | 1、提取申请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
| 提取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和复印件; 4、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第二年提取可不用重复提供); 5、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契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年提取可不用重复提供); 6、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原件;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
| 提取额度 | 不得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
| 办理时效 | 申请提取的时间在上一个还款年度还贷满12个月后,一般为借款人首次还贷月份的对应月,如超过对应月的,最长可往后顺延3个月。 |
| 其他注意事项 | 1、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先主贷款人,后主贷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配偶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还需提供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直系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原件。 借款人不在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借款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还贷提取业务证明原件(如借款人在台州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如借款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则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2、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一年只能办理一次。 3、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上一个还款年限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及以上逾期还贷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有一套以上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只允许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其中一套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5、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到中心办理,如委托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表2.2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申请条件 | 1、提取申请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没有就该笔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
| 提取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和复印件; 4、上一还款年度的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原件; 5、异地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 提取额度 | 1、不得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留存的缴存余额除了贷款结清或一次性提前还贷可使用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取。 |
| 办理时效 | 申请提取的时间在上一个还款年度还贷满12个月后,一般为借款人首次还贷月份的对应月,如超过对应月的,最长可往后顺延3个月。 |
| 其他注意事项 | 1、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先主贷款人,后主贷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配偶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还需提供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直系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原件。 借款人不在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出具借款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还贷提取业务证明原件(如借款人在台州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如借款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则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2、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一年只能办理一次。 3、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中,上一个还款年限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及以上逾期还贷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到中心办理,如委托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表2.3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本息
| 申请条件 | 1、提取申请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没有就该笔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
| 提取证明材料 |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折原件和复印件; 4、同一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第二年提取可不用重复提供); 5、上一还款年度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明细记录单原件; 6、通过公积金系统无法判断该笔贷款为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契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二年提取可不用重复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7、异地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还需提供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
| 提取额度 | 1、不得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须各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留存的缴存余额除了贷款结清或一次性提前还贷可使用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取。 |
| 办理时效 | 申请提取的时间在上一个还款年度还贷满12个月后,一般为借款人首次还贷月份的对应月,如超过对应月的,最长可往后顺延3个月。 |
| 其他注意事项 | 1、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同时提取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先主贷款人,后主贷款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提取配偶公积金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还需提供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与房屋产权人关系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直系关系申明具结保证书原件。 借款人不在本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借款人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还贷提取业务证明原件(如借款人在台州市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如借款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则提供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2、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一年只能办理一次。 3、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中,上一个还款年限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及以上逾期还贷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提取公积金须本人到中心办理,如委托所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单位审批盖章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经公证后的委托书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表2.4 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