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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台食安委〔2018〕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现将《台州市“守护舌尖春雷行动2018”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准发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
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1月13日
台州市“守护舌尖春雷行动2018”
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和管控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春节和“两会”期间食品生产经营市场,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环境持续改善,全力维护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气氛,全力护航“两会”胜利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7〕11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食安委决定于2018年1月13日至3月16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守护舌尖春雷行动2018”专项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食品需求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深化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链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雷霆手段重拳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分子,严厉查处一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重点规范一批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以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迎接2018年新春佳节和“两会”顺利举行,助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
1.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
2.年夜饭、婚宴及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
3.集体用餐配送、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农家乐
等餐饮服务提供单位;
4.农村家宴中心、养老机构食堂、宗教场所食堂;
5.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市场;
6.大型商超、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
品配送企业;
7.食品展销会、庙会;
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年货食品临时加工场所;
9.畜禽屠宰场所;
10.仓库、冷库等。
(二)加强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监督检查。
1.汤圆、水饺、年糕、炒米糖等民俗特色食品;
2.瓜子、花生等炒货食品;
3.卤味、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4.抗疲劳、减肥、降脂、降压、降血糖类等保健食品;
5.粮食加工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禽蛋制品、冷冻食品等;
6.白酒(散装白酒)、黄酒等酒类产品;
7.农贸市场内自制食品;
8.辣条、膨化食品等儿童休闲食品。
各县(市、区)要主动问需于民,征集群众最为关心的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可结合当地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安全隐患多的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确定食品抽检、排查和整治打击的工作重点。
(三)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坚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病死或未经检验检疫或走私肉品加工制作食品,售卖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行为;持续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产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三、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分为“风险隐患大排查” “问题导向大抽检”“部门联合大整治”“市县联动大督查”等四大行动。
(一)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平台和基层网格的力量,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聚焦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年夜饭及婚庆宴席供餐单位、农村家宴中心、养老机构食堂、宗教场所食堂、农村食品市场、大型商超及批发市场、食品展销会、屠宰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冻品冷库等重点区域场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与网格梳理相结合的融合式大排查、大摸底,及时掌握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绝不可以罚代刑。各县(市、区)食安办要按照《台州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及时汇总报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表(见附件1)。
(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问题导向大抽检行动。
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以节日热销食品和民俗特色食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开展集中监督抽检,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要紧抓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市区一体化”改革的有利时机,与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紧密协作、合理分工,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台州市区食品安全节前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台食安委办〔2017〕24号)文件制定的抽检计划要求,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和统一抽检信息发布,推进市区食品检验检测工作集约化发展。其他县(市)要在保障国家、省市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春节期间消费特点,进一步突出靶向抽检,针对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消费量大的节日热销食品统筹安排本地春节期间专项抽检任务,增强抽检的针对性。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联合执法大整治行动。
1.开展源头治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一是要重点加强对种植业产品中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的整治,对农资经营单位和各类农产品生产单位开展排查,从源头上杜绝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二是要加强对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等违禁物质、滥用抗生素等行为;三是要加强水产品养殖、捕捞监管,防止水产品滥用孔雀石绿、抗生素和保鲜剂等行为的发生。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各类冷库和冷冻水产品、冷冻肉及肉制品的监管,对于问题冻品一律暂扣查验,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四是要加大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为,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行为,加强检验检疫力度,防止问题肉品流入节日市场。椒江、黄岩、路桥等地要有效落实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杀白禽的正常供应。
2.整治食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糕点、炒货等节日热销食品,城乡结合部、集中加工园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在前期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现问题一律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在检查过程中,要结合各地食品生产加工特点,针对原料采购、环境卫生、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尤其对年糕、炒米糖等我市节日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工作。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一律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