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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8〕1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废弃
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
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矿山生态环境,加快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实现生态全域治理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浙江省“四边三化”行动方案》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全省“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55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实现全域绿色生态全覆盖为目标,通过实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改善自然生态、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努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助推“美丽临海”、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二)主要目标
2018-2020年,全面完成72个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其中2018年完成26个,2019年完成25个,2020年完成21个。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的治理思路,把治理工作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美丽乡村”、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属地负责。各镇(街道)是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政策处理、方案编制、工程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要加强监督、指导。
(三)严控质量。对于列入治理计划的废弃矿山,要达到《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废弃矿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符合土地复垦技术规范。
三、工作举措
(一)科学编制治理方案。对需治理的废弃矿山,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业地质单位开展实地踏勘,编制废弃矿山勘查及治理设计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以及镇(街道)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作为工程治理依据。治理方案编制要根据废弃矿山实际,通过工程治理、自然生态修复等途径实施综合治理,确保既节约资金,又复绿到位。
(二)规范治理工程监管。镇(街道)作为治理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及项目设计、监理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加强施工期间的动态测量,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项目实施中要尽最大可能减少边坡削坡量,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
(三)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不少于一年的监测和维护工作。期间如发现较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监测期应当顺延一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海市“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徐明堂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张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蒋小斌为副组长,市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林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章仁撑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治理工作,跟踪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抓好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政策协调、项目审批、资金保障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