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实现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提供科技支撑。现根据市委《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扶持办法》(临市委办〔2017〕105号)和《临海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临发改〔2016〕79号)文件精神, 特制定临海市“山海计划”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实施办法。办法内容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要根据《临海市“山海计划”农业科技项目指南》(附件1)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研究方向、气象、生态、环保科技类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技术需求,组织申报临海市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临海市“山海计划”农业科技项目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手写一律不受理。
3、项目申报单位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4、申请表和申报指南下载可登录中国临海-信息公开-市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中选择科学技术局(http://www.linhai.gov.cn/col/col8/index.html)。
二、申报对象
1、在市内登记注册依法成立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注册须在一年以上(以申报截止期为限)。
2、市级农口部门下属农业、气象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
三、申报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四、经费补助
1、经费补助标准:“山海计划”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经费分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三个档次。当年度配置数,由科技、财政、各农口相关部门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评审确定。
2、农业、气象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实施研究项目一般补助金额为5万元,每年根据专家评审分数最多择高选取7个。
3、经费补助方法:对立项的项目,在每年年初发放补助经费。
4、农村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3万元科技项目补助经费,由科技特派员本人在其派驻镇确定实施一项农业科技项目,项目经费在当年度发放。市科技局按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五、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