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务公开办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各职能部门(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违背上级机关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级机关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
(三)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的;
(四)不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府信息的;
(五)未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内部考核、社会评议、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