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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公开办〔2018〕3号 |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临公开办〔2018〕3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特制定临海市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上实行"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获取)、谁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系行政机关制作的,由制作者负责公开,联合制作者均有公开义务,从相对人处获取的,由最初获取者负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