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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临公节能办〔2018〕2号
临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
2018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总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进绿色行动、实施节能工程,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和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法治后勤、精诚服务”机关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目标管理。按照“十三五”台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要求,确保我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在2017年基础上分别下降不低于2.3%、2.1%、3.5%的年度节能目标。根据台州市局的总体要求和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耗总量基数等因素,确定我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0033吨标煤、用水总量为235万立方米,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科、文、卫、体系统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强与发改、财政、经信、建设、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政策或经费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