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 海 市 教 育 局
临教工〔2018〕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各基层教育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工财字[1994]69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8年度工会会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缴会费对象
本单位会员(包括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
二、会费交纳标准
1.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资的0.5%交纳会费(2018年以1月份工资单相关数计算),年会费按照12个月计。
2.工资标准不明确的非在编职工的缴费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15%。
3.“基本工资”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