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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司〔2018〕13号 |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临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临海市司法局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临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临海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临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2.临海市司法局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3.临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4.临海市司法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临海市司法局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第一条 为规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上述政府信息正式公开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重要问题、多个部门的,须向局党组汇报,经党组研究决定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完整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一)局公开办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保密审核;
(二)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签发。重要内容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各科室在印发正式公文时,要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作出规定,实行同步审核。
第八条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临海市司法局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科、室、处、所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违背上级机关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级机关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
(三)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的;
(四)不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府信息的;
(五)未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内部考核、社会评议、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七)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八)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
(九)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府信息的;
(十)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府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十二)提供政府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十三)不受理、不答复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的;
(十四)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的;
(十五)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3
临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