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正文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质量考评评议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关于印发《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质量

考评评议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驻局公安警务室:

根据《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执法质量考评评议暂行办法》(台综执〔20182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质量考评评议工作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责任分工,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考评评议工作。

 

附件:1. 季度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2. 年终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季度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1

办理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案件(40分)

抽查五个案件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行政许可办件、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判办法》进行评查,取平均分折算计分。

法制科

行政审批科

不按规定处理投诉、受理情况登记或反馈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督查科

对公民或组织报案、举报、移交、巡查发现、信访交(督)办等案件的线索,没有处置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各执法中队,建筑垃圾处置中心

应立案查处未在7天内(情况复杂的未在15天内)立案查处的,每发现一起案件扣1分;因未及时立案查处被上级部门批评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各执法中队,建筑垃圾处置中心

对有明确投诉人的重复投诉件,已立案却未按规定时间告知,不符合立案条件未及时告知投诉人理由、依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各执法中队,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督查科

不按规定处理投诉、受理情况登记或反馈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

督查科

2

办理行政许可案件(15分)

抽查五个案件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行政许可办件、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取平均分折算计分。

行政审批科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或受理后未依法作出许可决定的,每案扣0.5分。

行政审批科

违法设定许可事项的,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或越权实施许可的,每案扣1分。

行政审批科

不按规定公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材料,或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未一次性告知必须补正申请材料全部内容,或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每项扣0.1分。

行政审批科

行政许可超过法定期限的,每案扣0.2分。

行政审批科

3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30分)

行政复议

15分)

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每案扣5分;被复议机关变更的,每案扣2分。

法制科、各执法中队、建筑垃圾处置中心

行政诉讼

15分)

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或裁定撤销、确认违法或行政行为无效、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每案扣5分;部分撤销的,每案扣3分;被法院判决变更的,每案扣2分。

法制科、各执法中队、建筑垃圾处置中心

不依法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每案扣2分。

各执法中队、建筑垃圾处置中心、法制科

4

法制信息报送(15分)

每月及时上报法制信息2篇(以市局法制处录取数为准),未完成的扣5分。

法制科牵头,各单位积极报送

每季度整理典型案件2个,未完成的扣5分。

法制科

 

附件2

 

年终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责任单位

1

办理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案件(25分)

受理立案

5分)

移送案件、投诉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属于职权范围的立案率达100%,按时查处率达98%;完成率在80%以下的扣3分。

各执法中队、建筑垃圾处置中心、督查科

办案质量

10分)

未按照《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判办法》、《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办理积分制度》要求开展工作的,每单位扣3分;未按要求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每单位扣3分;所办理案件被市级、省级评为优秀的分别加0.5分、1分,同一案卷加分多次的以最高加分为准。

各执法中队、建筑垃圾处置中心、法制科

案件裁决率

5分)

案件裁决率是指年内立案的一般程序案件中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占年内立案案件的比率。案件裁决率低于90%的,每降低1%扣0.5分。

各执法中队、建筑垃圾处置中心、法制科

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率(5分)

依法执行到位是指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行政强制执行完毕。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率低于95%的,每降低1%扣0.5分。

各执法中队、建筑垃圾处置中心、法制科

2

办理行政许可案件(10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740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