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台发改法规〔2016〕173号等文件精神,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建良好诚信环境,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海市委宣传部、临海市文明办、临海市财政局、临海市地方税务局、临海市国土资源局、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临海市商务局、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海市国资局、临海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临海办事处等部门就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台州市人社局或临海市人社局公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黑名单”(包括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与自然人)。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台州市人社局在“信用台州”网站公布该类别失信“黑名单”,该类别失信“黑名单”应保持实时更新,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定期讨论执行情况。
三、惩戒措施及实施部门
(一)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限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黑名单”对象(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实施部门:市财政局。
(二)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协助限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黑名单”对象申请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实施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等。
(三)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
在实施投资、进出口等优惠性政策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该失信“黑名单”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自然人,对其享受该政策时审慎性参考。
实施部门:市发改局、市商务局等。
(四)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将该失信“黑名单”作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实施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五)通过“信用台州”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将该失信“黑名单”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自然人信息通过“信用台州”网站社会公布,同时“信用台州”网站与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经公布的相关信息纳入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实施部门: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海市支行。
(六)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该类失信“黑名单”法人、其他组织与自然人及其单位均不得参加文明单位和道德模范评选,已获得文明单位和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实施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
(七)限制国有产权交易
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实施部门:市国资局。
(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