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前后,祭祖扫墓活动集中,森林消防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我市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4月7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条禁令:
(一)禁止在林区和林缘 50 米内实施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林区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放孔明灯等一切明火活动;
(三)禁止在林区烧灰、烧坎、炼山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四)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野炊、玩火;
(五)禁止在林区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及狩猎方法;
(六)禁止在林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七)禁止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八)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