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科室:
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已列入省、市政府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等项目的通知》(浙农计发〔2017〕25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7〕16号)文件精神,现将《临海市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农业林业局
2018年3月8日
临海市2018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为规范开展2018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培训模式,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度,我市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300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并符合认定标准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省级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和“高级农民研修生”按省农业厅、台州市农业局制定培训方案执行。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拨付
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补助资金标准按照浙农科发〔2017〕16号文件要求执行,经费可用于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培育全过程,包括需求调研、课堂培训、实验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2018年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和农资经营人员等。培育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育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培育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镇(街)审核、农林局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
(二)规范培训程序
临海市农林局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分阶段安排各专题培训,并公布具体课程安排,各镇(街道)根据开班通知文件负责发动并选送相关专业学员。临海市农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班级管理,培训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
(三)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临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评审认定标准》所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并经过临海市农村工作办公室评审认定后可承接培训任务。优先选择台州市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学校”。
(四)明确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