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临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临政办发〔2013〕173号)及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台府法〔2018〕2号《关于开展政府合同清理工作的通知》)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2016年以来所签订的政府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以来各级行政机关签订的各类合同。(2016年1月1日—2018年2月25日)
二、清理内容
(一)合同基本情况(合同名称、双方当事人、签订日期、有效期限、标的额,以及是否有违法之处、是否损害国家利益);
(二)合同签订程序的合法性(是否经过事先合法性审查、是否送交备案等);
(三)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效履行合同);
(四)对有瑕疵的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如完善合同内容);
(五)合同争议解决途径(仲裁或诉讼);
(六)以清理工作为契机,健全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事前审核、事后备案”制度。
三、清理方式
(一)掌握各类政府合同的底数。对各类政府合同的数量、订立的日期和有效期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性质进行登记。
(二)对各类政府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梳理。对政府合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形式技术的合规性、对方资质的有效性、经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价款或者报酬的合理性、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的明确性等进行全面审查梳理。
(三)检查各类政府合同的履行情况。要对合同当事人是否及时、全面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认真检查分析。
(四)完善各类政府合同。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对形式不规范、合同条款不完整、标的数量和质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不明确的政府合同,要在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