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强化企业层级管理、加大资产整合力度、优化集团管控体系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省属企业管理层级压缩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属企业管理层级压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8年底,管理层级基本压缩至四级以内;到2020年底,管理层级基本压缩至三级以内。
二、省属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界定:
(一)管理层级统计范围为省属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股单位)。
(二)管理层级以省属企业本级为一级,并依照产权关系往下推算,其中符合下列(三)至(八)所列情况的,按照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确定管理层级。下属事业单位和未并表的企业,按照实际管理级次确定。
(三)两个或多个企业一套班子合署办公的,按其中最高层级企业的级次确定;上述企业再投资形成的企业,以上述确定级次为基数,再按产权关系确定管理层级。
(四)下属企业为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产权级次核减一级。
(五)确因企业境外上市、税务筹划等需要而设立,没有实际运作和管理职能的离岸公司,经同意可不作为管理层级计算。
(六)经营、销售网络中的门店、站(场)、特殊目的公司(SPV)等,由母公司实施统一管理的,经同意可不作为独立的管理层级。
(七)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包,不计入管理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