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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海市水库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海市水库移民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临海市水库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局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信息,局机关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四)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信息;

       (六)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引起消极后果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等。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四条  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部门。办公室接到申请人的信息公开要求后应当及时填写《临海市水库移民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审批单》并附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核,在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批示情形按下列有关规定予以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

补充申请。

   第五条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经批准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提供相关民政策、决定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第八条  本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本制度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补正申请告知书

3、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4、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6、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7、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8、政府信息延期答复告知书

 

 

 

 

 

 

附件1

临海市水库移民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

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2

补正申请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                                        。

经审查,你(单位):

□提交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要件不完备。错漏事项                                                 

□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

□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

本单位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

    年第    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                                       。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咨询,联系方式为                      

特此告知。

 

 

(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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