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水利站、水电站: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水电安全意识,落实“双主体”责任,确保农村水电工程度汛安全和生产安全,全面落实《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精神,切实提高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水平,杜绝各类事故隐患。根据水利部水电〔2015〕242号《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包括全市已投产和在建各类农村水电工程。
(一)对已投产水电站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下述内容作为重点:
1、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防汛安全管理办法》和《农村水电安全监督检查导则》三类防汛责任人及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落实及履职情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双主体”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情况。
2、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书签订)、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执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开展和台账建设、机电运行工持证上岗等;
3、水电站防汛应急预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与报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4、标准化建设情况。按照水利部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对已完成达标评审的农村水电站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农村水电站自查情况,装机1000KW以下农村水电站按照省厅印发的《水电站安全生产自查表》的自查情况及落实整改情况;
6、主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水库大坝、引水建筑物(特别是高水头的压力钢管)、电站厂房及高边坡、主要机电设备运行现状情况,设备缺陷及修复完整记录情况;
7、2017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水电站安全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二)对在建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的检查,将下述内容作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