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中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59号)的规定,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我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自查制度。按照 “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中心)牵头起草以我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实施意见》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认真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附件),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或报局领导签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科室(中心)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市政府拟订,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科室(中心)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二、规范审查程序。各科室(中心)应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法制科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科室(中心)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开展政策清理。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由法制科牵头,相关制发科室(中心)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开展自查,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应当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清理结果由法制科梳理汇总,并经局领导审核后,在2018年12月底前通过中国临海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请各科室(中心)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 ||||
涉及行业领域 | ||||
性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726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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