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函〔2017〕72号)、《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委内工作程序的通知》(台发改办〔2017〕40号)的规定,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 “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牵头起草以我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实施意见》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或报局领导签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市政府拟订,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各科室在公平竞争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经该科室分管局领导同意,可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法律顾问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实施意见》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把关。
各科室应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局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办公室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科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请各科室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表
附件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
临海市商务局
2018年5月11日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称 | ||||
涉及行业领域 | ||||
性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726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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