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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现将《临海市科技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10日
临海市科技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全市科技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92号)要求,结合科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本实施方案所称柔性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定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活动。
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工作,能有效增强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同时,可以大大减少行政相对人由于不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而造成的违法违规等失当行为,从而减少行政争议,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可以扩大政府与民间沟通互动渠道,使政府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推行柔性执法工作是实现监管与发展相统一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的必要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监管与维权相统一的有力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内在要求。
二、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台州市、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大力提高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推行科技柔性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柔性执法应符合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柔性执法。正确处理行政柔性执法与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关系,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按照文明柔性的执法方式,实现刚性执法的目的。
2.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柔性执法应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柔性执法项目体系。要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严守党纪国法和各项纪律规定,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3.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柔性执法,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认真研究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柔性执法方式方法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