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事项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的细化、量化标准,是从实体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请各部门修订报送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就修订报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修订报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我市2010年开展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至今已有八年时间。期间部分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不少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各部门要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本部门执行的行政处罚事项做一次全面梳理,组织制定或修订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上级主管部门已制定本系统内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可以不再制定或修订,直接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办备案。但各部门也可在总结这几年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调整情况进一步细化、量化。对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制定行政处罚基准的,各部门应该抓紧制定。制定或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的各项程序,在制定或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或修订后,要通过本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要按规定于7月25日前报送市法制办备案。
制定或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原意,按照处罚公正公开原则,体现过罚相当的要求,全面考虑和衡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充分论证裁量基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尽可能做到全面、具体、可操作。
二、准确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