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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人〔2018〕10号
关于做好2017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08]106号)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临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临人社事[2018]1号)以及临海市教育局《临海市中小学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指导意见》(临教[201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7学年中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组织学年度考核 二、准确把握考核标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要求。中高级教师岗位职责可按《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聘后管理的暂行规定》(台教人[2002]205号)执行。中小学教师必须承担足量的学科教学任务,并能完成教学计划,原则上承担以下课时数:高中教师周课时10—14节,初中教师周课时12—16节,小学教师周课时16—20节,幼儿园教师每周15—20个活动;学校主要领导兼任教师职务的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3,学校副职领导周课时量不少于当地教师的1/2。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标准是: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考核量化得分90分及以上。 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无差错。考核量化得分70分至89分(含70分)。 ①当年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②当年应交流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差错。考核量化得分60分至69分(含6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学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②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学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30次及以上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继续教育的; ④工作中有违犯教师职业道德现象并造成不良后果或师德师风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的; ⑤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在2次及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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