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支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委关于推进人防改革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防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人防(民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防从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建的,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应急支援活动的志愿服务团体。
第三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平时与战时结合、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紧贴实际、立足实战、务求实用、按需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实行人防(民防)部门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各级人防(民防)主管部门对遂行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及队员给予表扬。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各级人防(民防)主管部门依托所属事业单位、人防从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民防应急救援队伍。人防重点镇(街道)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社会力量、物力资源,组建民防应急救援队伍。
第八条 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制度、有预案、有专长、
有场所、有库室的“五有标准”,规范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第九条 民防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编组一般分为通信保障、
抢险抢修、消防防化等救援队伍,也可结合实际需要,按需组建。
第十条 省、市级设民防应急救援大队,县级以下设民防应急救援队。民防应急救援队编配数由组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不少于10人。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十一条 民防应急救援队伍的主要任务:平时,参加民防救援服务活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战时,担负消除空袭后果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 通信保障队的主要任务:平时,参与保障救援现场的指挥通信调度,协助防灾警报发放;战时,主要参与指挥所机动通信、警报通信保障,必要时,负责机动指挥所及现场指挥信息保障。
第十三条 抢险抢修队的主要任务:平时,参与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和人员救援;战时,主要参与人防工程及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