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临海市安全生产通报制度》《临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临海市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台州市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台安委〔2018〕11号)、《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市委〔2018〕8号)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
第三条 通报情形: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重大工作开展情况,较大以上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 形势通报,要定期分析各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第五条 工作通报,要及时通报安全生产重大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建议等。
第六条 事故通报,要通报事故经过、原因、措施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临海市安全生产警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