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8〕109号)的精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按要求开展清理转供电加价行为,有关政策内容问答如下:
问1:清理转供电加价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决策部署和目录电价政策,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保今年以来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问2:什么是转供电主体?
答: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未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由其他主体(转供电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指除电网企业外的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和收取电费的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物业和写字楼等主体。
问3:如何把转供电改造为直接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