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中心幼儿园、民办学校: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台教人[2017]4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75号)文件精神,今年开始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证注册及职称初定都须取得《新教师培训合格证》。经研究,决定由临海市教师进修学校组织举办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新聘用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我市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的新教师及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新聘用教师(指尚未取得初级职称对象),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且在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签订聘用合同的对象。